地契续期|政府拟立法精简地契续期 刊宪形式宣布是否续期50年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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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后不少土地面临需要续期的问题,当局亦曾表明,不少土地契约会在2025年起陆续到期,政府今日(18日)公布,计划下半年提交草案,以立法形式让政府有权透过刊宪形式,告地契续期生效,当局计划在每批到期地契限期日约三年前,刊登宪报宣布是否续期。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油尖旺约有50个地段的唐楼,地契将于2025年6月到期,是最早到期的一批,当局正审视相关地契续期问题,但预料修例有望明年初便可通过,明年中便可以新安排一并为相关唐楼续约,强调绝大部份土地均可续约,只有少部份严重违规、屡劝不改的个案才会被列入“负面清单”,不获续期。

香港回归后不少土地面临需要续期的问题,政府拟立法精简地契续期,并以刊宪形式宣布是否续期50年。(资料图片)

在97回归前,不少土地契约的到期日都以2047年6月30日为止,即中央政府过去“50年不变”承诺为限,但不少土地契约更早时间批出,部份已陆续即将到期。

当局透露,由现时至2025年6月前并没有一般用途(即住宅及商厦等)地契到期,但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约2,400个属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会到期,当中最早一批于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约50个位于油尖旺区属非工业用途的地段,而2047年6月30日当天更有约30万个属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同时到期。

政府透露,这些地契当中,不少属共有业权地段并牵涉大量业权人,沿用传统机制与业权人逐一进行业权查核及签立新地契并不可行,当中的不确定性亦可能对业权人及物业市场造成困扰,故当局建议透过法例简化地契续期手续。

政府表示,自特区政府成立以来,共有25份一般用途地契到期,当中只有两份因业权人失联而没有续期,另有一份涉及地契修订而不属原契续期,其余22份全部获批续期而无须补缴地价。

政府建议制订新法例,设立法定机制让政府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续期。参照 1988年将所有新界地契一次过续期至2047年6月30日的《新界土地契约(续期)条例》(第 150 章),新法例可以为地契续期赋予法律效力,免除业权人签立地契的步骤。新法例将适用于所有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但不涵盖短期租约及特殊用途地契。

政府未来会透过刊登宪报作出宣告使地契续期生效,业权人无须签立新地契。当局计划在每批到期地契的到期日约三年前,刊登宪报宣布是否续期。在公布方式方面,倾向只列出不获续期的地契,换言之,在宪报指明的日子到期的地契未有在相关宪报公告列出,则代表已获续期。鉴于现行政策下大部分地契均获续期,当局形容采用此“负面清单”方式的好处是简单和易于查阅,亦避免罗列获续期地契时的遗漏风险。

一律续期50年

所有透过新法定机制续期的地契,同样按1997年7月的土地政策,一律获续期 50年而毋须补地价,但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这些条款会在法例明确订明,并借此成为获续期地契的新增条款。

另外,法例拟容许业权人选择不接受地契续期,政府亦可在行政检视后,将不续期的决定改为决定续期。

加入执管权 违契可列“负面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到,拟在修例中加入执管权,包括赋权政府可进入及巡查地后,以调查有否违契、明确订明违契政府有权重收整个或部份地段、要求业权人符合《城市规划条例》和《建筑物条例》,否则政府有权将相关地契列入“负面清单”,拒绝为期续契,亦即相关地段在地契届满后,便会由政府接管。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只会将严重违规、屡劝不改的个案列入负面清单,强调并非想以地契续期执法,例如在新界农地上有未经许可的构筑物,而又一直未有遵从清拆令,日后在刊宪时,会列明相关大厦/地段并不获续期,业权人可以提出上诉和司法覆核,亦可在地契到期前改善,相关行动须于地契到期前完成,才可重新获当局为地契续期。当局又指,不会对大厦僭建个案进行相关执管工作,认为一个单位违规,令其他业权人受影响并不公平。

至于国家安全会否纳入续期考量,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严重违规而不获续期的个案须涉及公众利益,而国家安全是香港利益所在,但详情有待日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