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火人案|夫妇扰乱秩序罪脱 律政司上诉 官押后裁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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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于2019年11月发生火烧人事件,一名地盘工追截黑衣示威者时,在天桥与群众争执,被泼燃料及点火。一对夫妇涉在场以粗口指骂地盘工,被控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受审后被判无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今(17日)在高等法院审理。律政司一方陈词时强调,涉案地盘工非“讲还讲,唔会郁手”的人,当时他情绪激动,有人著他不要动手。他相当可能会因涉案夫妇的说话,而使用暴力,但原审裁判官未有考虑。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裁决。

女被告陈海云及男被告邝耀文,原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马鞍山公园连接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公众秩序行为。

律政司要求案件发还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

律政司一方今陈词指,原审裁判官忽略涉案地盘工X会否因两名被告的行为,而相当可能使用暴力。律政司一方解释,X不是一个“讲还讲,唔会郁手”的人。当时他情绪激动,对围观指骂他不忿,而现场其他人曾著X不要动手,案中证据充份,但原审裁判官未有考虑。

律政司一方又指,原审裁判官未有考虑案发时的社会环境。律政司一方解释,X和他人的争执是当时敏感的议题,包括国民身份认同。而两名被告的行为,会维持、甚至加剧相关冲突,而当时X被多人指骂,是敌众我寡。原审裁判官郤疏忽以上因素,未有考虑因两被告的说话,相当可能令在场持相反意见人,对X使用暴力,尤其有些人较容易使用暴力。律政司一方认为,案件应发还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

女被告陈海云和男被告邝耀文(图)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成,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资料图片)

被告律师认为 原审裁判官己考虑当时政治环境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指,控方强调X就两名被告说话的反应。惟律师强调,原审裁判官已充份考虑在场人士的反应,包括X的反应,又指律政司一方在原审时,亦未有带出此点,质疑现时才提出此质疑,并不公允。律师亦指,若因被告的行为,引发X作出袭击,反问是否应控告X。律师并强调,以X的反应,未能达致他相当可能使用暴力。

律师亦指,原审裁判官在宣读裁决前已表明,本案是法律问题而非政治问题。此外,两被告和X当时的争议,便是涉及中港予盾,律师不认为原审裁判官没有考虑当时的政治环境。律师亦指,原审裁判官已根据现场人士的反应,认为他们属一班“动口不动手”的人。

律政司一方回应时指,他们在原审陈词阶段,已指出两名被告对X作出挑衅。

案件编号:HCMA2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