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认贪污罪后欲反口 律师指被告未上过法庭不懂程序 案押后

撰文: 刘安琪
出版:更新:

前男警涉嫌收取贷款公司董事1.3万元,以向对方提供警方运作的查询,及涉向同袍索取贷款约1万元,被控接受及索取利益罪,案件上周五在沙田法院提堂时,被告一度认罪,其后又想撤销答辩,更及要求法庭押后待其律师到场,裁判官覃有方斥其“儿戏”,把案押后至今天(15日)再处理。代表被告律师正式申请更改答辩,又解释被告虽曾任警员,但未上过法庭也不懂程序。覃官最后准案件押后至6月14日再提讯,并准被以1万元保释。

被告苏靖峰(29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及一项索取利益罪。

被告苏靖锋原于上周五认罪,但之后想改口,令案件押后至今天再处理。

官称法庭非你想几点嚟就几点嚟

辩方大律师甫开庭即向法庭致歉,解释上周下午3时许才收到指示要代表被告,他当时正在开会,便说要到5点才能到庭。覃官听罢批评大律师做法不恰当,指法庭非“你喜好几点嚟就几点嚟”的地方。

著律师无法到庭就不应接手案件

覃官续指,大律师收到被告指示就应尽快到庭,若他无法到法庭,不应该接手案件,强调大律师要其当时人在没有律师代表下处理案件并不恰当,但事到如今再追究亦无补于是,仅希望同类事件不要再发生。

指被告未上过法庭不清楚程序

辩方大律师表示明白,并随即为早前一度认罪的被告申请更改答辩,指当时代表被告的当值律师向其解释案情就问他是否认罪,故被告不清楚原来可以不答辩。辩方又指,被告虽为前警员,但未曾上过庭,不清楚法庭程序。覃官听罢指此情况下,应给予当值律师机会回应,最后下令将更改答辩申请押后至6月14日处理。

涉收受13,300元报酬

控罪指被告身为公职人员于 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 日期间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彭闻谦接受利益,即接受总额港币 13,300 元的报酬,回答彭有关香港警务处运作的查询的诱因或报酬。

他另被控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指其于2021年 9月1日在香港,身为订明人员,即香港警务处警员,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欧阳毅索取利益,即索取港币约 10,000 元贷款。

案件编号:STCC146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