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收50万为商人查探资料 收受利益罪成 官斥知法犯法囚18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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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长涉收取亲戚50万元,为该亲戚一名牵涉财务纠纷的商人朋友,向警方查探讨债人士的资料,被廉正公署拘控,警长早前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案件今(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陈永豪指被告原属警队精英,但也不能忽视他在本案中知法犯法,打击市民对警队的信心,判被告入狱18个月,并颁下“复还令”,要被告把收取的50万交予法庭

被告李鸿发(53岁),经审讯被裁定接受利益罪成,控罪指他身为警务处警长,约于2019年7月5日在香港,从麦智元接受50万元,作为协助黄君游(又名Sam WONG)与警方办理一宗收债事宜的诱因或报酬。

除本案外,被告在2021年初承认向俗称“遮仔会”的警察储蓄互助社隐瞒负债,骗取45万港元贷款,以及投注外围,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至同年11月遭革职。

被告李鸿发收受利益罪成被判入狱18个月。(资料图片)

以其警员身份犯案必须判囚

陈官判刑时称,被告服务警队多年,屡获嘉奖,其报告亦属正面,但不能忽略被告知法犯法,利用其身份犯案,必须判囚。考虑到被告所犯行为,较一般涉包庇或通风报讯的案件罪责低,故以24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对警队曾有贡献,亦受精神困扰,减刑6个月至总刑期18个月。

兄长舅仔的商人朋友受追债骚扰

案情指,被告案发时驻守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麦智元是被告长兄的舅仔,2019年2月,麦的生意拍档黄君游与他人涉金钱纠纷,黄家遭追债骚扰,报警后未获受理。

著同袍查与商人有关人士的消息

被告同月向刑事调查队一名专责调查收债案件的同袍提供资料,指有人为三合会社团收数集团成员并与上述骚扰有关,要求同袍将事件呈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辗转追查该些人士的地址

同年3月,被告催促该同袍向警方呈报资料,并透过他任职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的兄长,查核与黄有金钱纠纷人士的服刑记录,以及要求刑事调查队一名警员查明该人士的住址。他于同年4月底再向另一刑事调查队的警员,提供该人士的身份证的相片,要求对方协助找出该人士的住址。

被告辩称50万元是贷款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发现麦同年4月底,曾向被告签发一张50万元的支票,该支票于同年7月5日存入被告的个人户口,控方指这是被告向麦等人提供协助的报酬。被告却称该50万元是他大哥向他作出的一笔贷款。

案件编号:DCCC 6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