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的士司机 经理被加监13月 上诉庭指原审未考虑案涉私下处决
男经理于2019年10月在深水埗一次街头冲突中参与“私了”一名的士司机,经理承认暴动罪,原被判囚3年。律政司认为刑罚太轻,上诉庭覆核后加监至4年1个月。法官今(27日)下判辞指,群众当日堵路等无疑属路霸行为,他们对司机施袭的暴力程亦非常严重,甚至可以致命,但原审法官判刑时未考虑案件涉私下处决不同立场人士,亦未考虑两名女途人是因群众的疯狂行为而受伤,认为原审官原则犯错,需加重被告刑罚。
被告张子龙,33岁,案发时为人力资源经理,去年在区域法院承认于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后的示威中,在深水埗钦洲街与长沙湾道交界,连同他人参与暴动,他亦承认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原被判囚3年,上诉庭早前加监至4年1个月。
2019年10月6日一名的士司机在深水埗遭群众殴打受伤。(详看下图)
现场检获削尖长棍等武器
判辞指,该暴动事件于下午5时许发生,早于案发前数小时,深水埗已有大批身穿黑衣的人在马路设路障,本案是堵路演变成的袭击事件。警方事后在现场检获的武器,包括剪刀、被削尖的长棍,显示群众是有备而来,暴动亦有一定程度的预谋。
被告刻意作出袭击行为
被告声称因目击涉案的士撞向人群,群情汹涌,才加入袭击,上诉庭法官却认为被告是刻意作出涉案行为,并非即兴或不假思索的举动,他当时戴上口罩,可更肆无忌惮及隐藏身份,以便逃走及逃避警方追捕。此外,被告声称知道区内情况混乱,但未有远离事端,反而选择置身其中。
事件无疑属路霸行为
判辞又指,事主欲勉强驶过南昌街的路障,牵动堵路群众的情绪,到达涉案地点时遭蒙面人士围堵,导致本案发生。法官指这无疑属路霸作为。群众违法堵路,无故围堵和损坏的士,最终令的士失控冲上行人路。惟的士撞到行人后,他们不先处理被撞伤的两名女途人,反而把事主拖出的士毒打。
未考虑事件涉私下处决不同立场人士
法官又指,当时司机已被打至头破血流、受伤倒地,群众仍继续袭击,显然是宣泄对事主强行驶过路障的不满,从而对他作出仇视、霸凌、恫吓和灭声等无法无天的行为。上诉庭法官认为,原审法官判刑时忽略了群众私自处决不同背景或立场人士。
女途人因群众疯狂行为而受伤
法官又指,本案的暴力程度属非常严重,可以致命,或导致永久失明,事件没有导致事主永久伤残,纯属侥幸。此外,两名女途人因群众擅自登上的士,袭击的士司机的疯狂行为而受伤,原审法官判刑时似乎亦未有充份考虑。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判刑明显过轻,原则犯错,并以监禁6年半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和是次是刑期覆核,最终判刑49个月。
案件编号:CAAR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