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子迁被私了案 官称陈受凶残袭击无人施援 3男囚19至34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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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5月有网民发起“反恶歌法大游行”,律师陈子迁当日路经铜锣湾时见有店舖玻璃被破坏,谴责示威者是“黑暴”后遭“私了”。涉案3名男子早前承认伤人及非法集结罪,另一名货车司机亦在受审途中突改认罪,4名被告今(4日)在区域法院接受判刑,暂委法官邓少雄判刑时称,当日的集结有预谋,但无周详计划,然而袭击陈的事件发生,明显令局势升级,且陈受袭时无人施以援手,陈未有受永久伤害只是幸运,遂判审讯中途才认罪的被告唐健帮囚34个月,17岁少年入教导所,余下两名男被告则分别囚25及19个月。

早认罪3被告认非法集结及伤人

首被告唐健帮(33岁,货车司机),早前否认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两罪。惟待控方举证完毕,法官裁定表面证供成证后,唐突改承认控罪。另有3名被告:誉韦仑(27 岁)、郑学洺(25 岁,无业)及王浩云(17 岁),同样控暴动及有意图伤人罪,他们在开审前已表示认罡,并与控方达成协议,3人只认非法集结及有意图伤人两罪。

律师陈子迁供称他当日见有人破坏后大感愤怒,曾指黑衣人是黑暴,之后便遭人围殴。(资料图片)

袭击行为明显令事件升级

法官判刑指,涉案非法集结由网上发起,有预谋但未有精密、周长计划。当日有数千名示威者参与堵路、破坏特定商店等,事主陈子迁因而出言责备,却遭20多人袭击,历时约一分钟。由于事出突然,未有警员即场阻止,亦无证据显示众被告有安排、煽动、鼓励事件发生,但他们的行为明显导致事件升级。

陈受袭时无人施以援手

法官续指,陈当日孤身一人受袭,有机会激发其他示威者参与袭击,案发时没有更多人参与其中,陈没有受更多的伤害属不幸中的大幸。另外,陈当时头部受凶残袭击,无人施以援手,稍有不慎,若有人失控将铸成大错,可幸陈事后无永久伤害。

唐之后两度围殴事主罪责更重

就审讯途中认罪的首被告唐健帮,法官指他是首批袭击陈的人士之一,之后亦第二度与他人围殴事主,罪责更重。法官斥其行为令非法集结加入暴力元素,演变成暴动,破坏社会安宁,变相激发他人使用暴力,判其囚34个月;于审前认罪余下三名被告,报告显示三人的重犯机会均低,酌情减刑,判誉韦仑囚25个月;郑学洺因案件患有创伤后遗症,可见其有深切悔意,判囚19个月;年仅17岁的王浩云则被判入教导所。

法官最后指,本案被告均非凶残、暴戾,经常使用暴力之辈,只是在特定时空、特定社会气氛下,因一时愚蠢、鲁莽犯案。法官寄语指,希望4人能“忘记背后,努力背后”,成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陈子迁遇袭后,网上出现陈遇袭的片段。(详看以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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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讉责示威者后遭围殴

案情指,当日约下午2时45分,有示威者破坏位于礼顿道的I.T. Shop 玻璃橱𥦬,事主陈子迁见状谴责示威者,离开时遭一群示威者用雨伞、硬物和徒手袭击,更被威胁若报警便打死陈。陈之后逃走时被推跌,遭4名被告在内的15人包围施击,又脚踢和用长伞等硬物不断打和踢陈的头和背部。陈之后站起来再逃走,有示威者把一块大型金属路牌掷向陈,但未有掷中。

被打至大量出血身体多处要缝针

示威者其后散去,大量流血的陈则在南华体育会倒地,由该处职员报警。陈被送院治理,其下巴、右颈、左手手掌、左脚需缝针。检验后发现,陈的额头、头皮等多处裂伤,背部多处瘀伤。

各被告均曾向陈施袭

首被告唐健帮期间曾踢陈的背部三下,及拳打其头部及背部三下;被告誉韦仑曾踢陈的背一下、拳打他的头和背部六下;郑学洺踢陈的背两下,和拳打他的头两下;王浩云则以长棍状物件,打陈的背三下。

案件编号:DCCC 65-6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