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偷走后遭盗签34万元 银行以“未有妥善保管”要卡主赔偿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熙早前接获多宗市民信用卡被盗用的求助,当时有部份被盗取汇丰信用卡的苦主反映,汇丰坚持苦主偿还签帐。梁熙今天(20日)再联同部份苦主会见传媒,指信用卡被盗用涉及金额15万至41万元不等,其中在马来西亚被偷走五张信用卡的事主,事后被盗用损失近34万港元,当中两张卡来自汇丰银行,而汇丰亦再次以事主“未有妥善保管信用卡”为由,要求他偿还签帐。另一事主失掉实体信用卡,但其信用卡资料已被用于Google Pay购物,发卡银行发送验证码致骗徒的交易成功,事后却追讨事主签帐责任。
梁熙建议,市民要时刻留意信用卡交易情况,金管局亦要与时并进,在网上交易盛行时,要有适当监管。
今年4月10日,梁熙已联同数名被盗用信用卡的苦主召开记者会,当时三名因不同原因而被盗取汇丰信用卡的苦主均表示,虽然曾向银行解释,但仍被要求偿还签帐;反而有其他银行愿意豁免苦主偿还。
事隔约10日,梁熙再收到其他苦主求主,并再一次召开记者会。损失约34万港元的陈先生,其5张信用卡是在去年8月在马来西亚岀差时被盗,而他都是到达下榻酒店后才知道。5张卡中有两张的发卡银行是汇丰银行,其余3张卡,分属花旗、安信及Aeon,“我报失第一时间就揾汇丰帮手,跟著先揾另外三间。”
他指出,花旗及安信把异常交易定为必须验证码才可交易,Aeon经调查后亦不用他赔偿,反而汇丰坚持要他承担交易额,理由是“未有妥善保管信用卡”。
陈先生已寻求金管局协助,要求汇丰解释“未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证明,不过到今日,汇丰仍未有交代。
亦有汇丰信用卡的苦主黎先生表示,信用卡被盗后已向发卡银行报备,被盗用签帐涉款逾15万元,超出其信用卡所批的限额一倍,仍获准交易,未予拦截,质疑审批信用卡限额是形同虚设。
没有被盗实体信用卡的李小姐,去年12月突然收到银行致电指她使用Google Pay进行三笔可疑交易,她是使用iPhone,没使用过Google Pay,怀疑被人盗用信用卡资料登记Google Pay。负责李小姐的信用卡的同样是出自汇丰银行,该银行要求她赔偿金额,理由是已经发过验证码给她。李小姐不解,明明不是自己“用钱”,却要她赔偿,“银行都觉得唔合理,点解仲要我赔?”
梁熙的议员助理植洁铃表示,市民使用信用卡要留意交易情况,如有可疑交易或遗失,一定要报警和向银行协助。
梁照就要求金管局检讨现时《银行营运守则》,为新型电子支付平台制定监管制度,例如要使用面容识别等生物认证,以及大额消费要由卡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