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与10.1暴动判囚 女文员参与理大冲突再被捕 认暴动罪候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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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员因参与2019年10.1尖沙咀暴动,被判囚4年9个月。而她另涉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期间,和其他约100名示威者,试图突破警方封锁线,从校内逃走。惟她逃走时被女警制服,遭控制在地上。女文员今(27日)在区域法院承认1项暴动罪,法官听取求情后,把案件押后至4月17日判刑。

涉10.1暴动被判囚4年9个月

被告方颖雯,28岁。她因涉及10.1的暴动案,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去年12月时被判囚4年9个月。辩方今就理大案求情时指,被告受当时社会气气影响才犯案。她在案中只是参与者,没有领导或煽惑他人参与,已深切反省。

示威者被困理大期间,曾用不同方式欲逃离理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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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时被警员截获

案情续指,被告于警方封锁理大前,已进入校内并留守。于同月18日下午约1时30分,连同被告在内约100名示威者,试图从非警方指定出口的理大正门逃走,期间曾打开雨伞,组成防线,并向警员射箭,以及掷汽油弹和砖头等。其中18人最终被捕,包括被告,其他未有被截停的示威者则逃回理大。而被告被制服时,有防毒面罩、潜水镜等装备。

案件编号:DCCC 203、204、206、6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