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涉收商人50万元 作为代商人办事的报酬 裁收受利益罪成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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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长涉代一名受收数人滋扰的商人向警方报料,并收取该商人50万报酬,因而遭廉署控告收受利益等罪,案件今(25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陈永豪指控方证明被告曾收款并有与涉案的商人联络,裁定警长罪成,并把案押后至3月18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期间须还柙。

被告李鸿发(52岁,警长),被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及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7月5日,从麦智元接受50万港元,作为他协助黄君游(又名Sam WONG)与警务处间办理往来事务的报酬,即协助黄在一项收债事宜的调查。交替控罪指他同日在未得行政长官许可,接受麦提供的50万元。被告1988年加入警队,2008年晋升为警长,2020年3月起被停职。

被告李鸿发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资料图片)

案情指,麦智元是被告长兄的舅仔,麦的生意拍档黄君游涉金钱纠纷被人骚扰,报警后未获受理。被告兄长著被告帮忙了解情况。

案发时驻守北角分区特遣队的警员供称,他当时负责调查收数案件,他在2019年被告曾向他提及疑涉及社团收数并有派阴尸纸等行为的资料,并叫他申报及交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跟进,但被告后来又说不用,并称其“老友”会报案。该警员指,被告当时提供的资料太少,不足以呈报,最后未有处理。

陈官今裁决指,根据控方证据,麦及黄2人确有透过WhatsApp讯息,要求被告提供协助,被告亦有收取麦于2019年4月25日发出的50万元支票。被告亦有向同袍作查询,认为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干犯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因而裁定他罪成。

廉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一直与警方保持紧密合作,定期为各级警务人员提供诚信培训,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案件编号:DCCC 6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