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警长虚报资料诈骗储蓄互助社76万贷款 遭廉署起诉4项欺诈罪
撰文: 江丽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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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岁警长涉在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讹称没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及虚报贷款每月所需偿还金额,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笔贷款,共逾76万元。廉署今日(14日)落案起诉该名警长欺诈,该名警长将于周四(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案件于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发生,50岁的被告罗志民当时仍然是警长及储蓄互助社社员。他在案发期间涉嫌以虚假陈述诱使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笔贷款共逾76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罗志民于第一至第三份贷款申请书内,向储蓄互助社讹称他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事实上,他仍欠两间银行及一间财务机构未偿还贷款数十万元。此外,在被告申请第四笔贷款时,他在贷款申请书内少报每月须就贷款向另外两间银行及该财务机构偿还数万元的总贷款偿还金额。
廉署今日落案起诉罗志民,他被控四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周四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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