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赵家贤指民主派区选大胜后心雄 戴耀廷欲在立会重施其法
民主派“35+”初选案,16被告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审讯,今(29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第二名控方证人赵家贤开始作供。他指案发时是民主动力的召集人,形容该组织属“蚊型组织”,主要做选举的协调工作。赵称,他在2012年戴提出“占中”时已认识戴。戴于2018年提出“风云计划”,建议派参选人到没有民主派代表的选区,但这与他们过往的协调做法有冲突,因为他们相信凭短期大势而1“空降”选区,对社区发展不利,并直言有因此与戴针锋相对。然而民主派在2019年的区选中大胜,不少当选议员“心雄咗”及“野心大咗”。戴亦想套用这次成功,套用在2020年的立法会选举,赵又指戴是“35+”的主要推手。
民主动力主要做协调工作
赵今作供时指,于2020时他是民主党成员,同时亦是民主动力召集人。当时钟锦麟当时是民主动力副召集人,谭文豪和尹兆坚是执委会成员之一。他形容,该组织是民主派政党的协调组织,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工作是做选举协调,他和钟亦属员工。民主动力聘用的职员包括总干事,而黎敬辉则是当时的总干事,负责行政工作。他属黎的上司,会监管黎,黎则负责管理秘书。
戴曾就香港政制发展作数次讨论
控方及后问“35+”计划,并问谁是该计划的主要推手。赵回应是戴耀廷,又指他于2012年认识戴,戴在2012年提出“占中”,曾就香港的政制发展作数次讨论,赵是合资格的调解员,亦有出席该些讨论。
民主派选举有冲突分薄票源
赵指,民主动力一向有做区议会选举的协调工作,按分工,赵负责港岛和九龙区,钟则负责新界区。他解释,民主派过往选举中有冲突,即两名民主派人士参选同一选区,分薄票源,最终令建制派参加者当选。
过往有大党让细党机制
他指,该些协调工作早于选举前几年前已开始,如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赵于2017年3月已召开会议做协调工作,又透露有一个名叫为“大党让细党”的机制,即若有两个政党有意派人到同一区做地区工作和出选,较大的政党会把位置让予较细的政党。
戴提出风云计划派人到无民主派人士选区参选
但此情况于2018年出现变化。戴提倡“风云计划”,找有意参选者,出选一些没有民主派人士参选的选区。他指,此做法和民主动力的协调做法有冲突。
戴有意透过区议会用宪制作抗争
赵续指,戴有意取得区议会过半主导权,把经过区议会的拨款项目,用作推动民主发展。同时,民主派亦可以取得特首选举中的选委会席位。他形容,戴当时已想透过区议会,用宪制作抗争的概念,营造出来。
赵认就此与戴针锋相对
他指,于2018、2019年时和䵧耀廷出现针锋相对的情况,因民主动力相信需要时间做地区工作,若因短期政治大势而“空降”选区,反对社区发展不利。同时,民主派于2019年区议会大胜后,当选的本土抗争派或政治素人以口号式政治表态,会内讨论变得政治化,并以政治党派作区分,建制派提出的项目便反对。他亦形容,当时的情况是标签化和民粹化。
他又指,当选议员在选区工作2、3个月,便获得不少选票,因此“心雄咗”、“雄心壮志”。惟法官陈庆伟指“雄心壮志”是正面的描述,认为应是“野心大咗”。
戴想抄区选的成功套用在立法会选举
法官陈庆伟续问,当时是打算“抄”区议会大胜?赵起初指不会说是“抄”,而是趁著区议会大胜,趁著该形势,戴作为“大学者、大文豪”,发表文章等,进一步步向立法会方向,而“35+”计划,便是在立法会出选层面做协调。
赵庭上讲“大学者大文豪”字眼,庭上发出笑声。法官陈庆伟之后再问,当时是想“抄”区议会的成功,套用至立法会选举,赵同意。
赵形容戴为学者大文豪大思想家
赵家贤下午作供时,法官陈庆伟问“35+”计划是否戴耀廷的全新想法,赵指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后,戴在媒体和文章评论政局发展。他又指为“学者大文豪大思想家”的戴,想把当时区议会选胜的局势带至立法会。而戴于2019年12月,发表有关立会过半的文章。至2020年2、3月,民间出现“35+”概念,戴再加以阐述。赵认为,戴此时就初选“35+”计划,有其初步框架。
黎敬辉曾与赵在WhatsApp通讯
控方及后庭上展示,从赵家贀手机中取得多项WhatsApp通讯纪录,包括赵和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的WhatsApp讯息纪录。
双方律师有就黎的身份有争议,并要赵离开法庭作讨论。控方则透露,视黎本案的共谋者,而他已于2021年7月离港。法官李运腾建议控方提供名单,列出其指称的共谋者。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