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编辑藏镭射笔及行山杖 裁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成 判囚8个月
2019年9月8日有人发起“香港人权与民主祈祷会”,入夜后示威者于旺角聚集,一名网媒男编辑当晚被搜出两支镭射笔及行山杖等物品,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他不认罪受审,今(1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叶启亮指,被告携带两支镭射笔均属3B级别,短时间内意外照射仍有危险,甚至有机会点燃,虽然案发至今3年多,看不到控方有不合理延误,判囚8个月。
被告唐健丰(27岁),被控于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弥敦道一带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2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1把雨伞和1支行山杖。
无雨却买伞令人费解
叶官裁决时指,制服警员作供清晰直接,反观被告自辩前后矛盾,例如他称当日原打算到钓鱼翁行山,从新闻得知会有雷暴,仍决定独自前往从未去过的地方行山,起初未有准备雨具,直到中途折返家中,才在将军澳购买雨伞。叶官分析指,当时将军澳并无下雨,被告称行山前已知道会下雨,但无准备雨具,之后在没有下雨的情况下却买伞,说法令人费解。
称2018年买2019年制的行山杖
叶官形容,被告对于管有行山杖及的说法自相矛盾,他起初称行山杖在2018年购买,但该杖的制造日期是2019年,他便支吾以对,改称记错了该行山杖是其朋友的,他本人的行山杖则因有缺损而置在家中。叶官批评他的供词凌乱,边作供边砌词,声称新买的雨伞底部却有花痕,不符合使用情况。
官认为被告辩词自打嘴巴
此外,当晚被告称到旺角逛体育用品店后,因地铁站关闭便到山东街休憩处暂避,随后见街上情况稍微缓和,便到快富街等巴士回家。叶官反驳指当时被告同意在山东街见到有示威者跑及警车停泊,他却往车站反方向走到较远处,说法自打嘴巴。综观而言,叶官拒绝接纳他的自辩。
呈堂片段未拍到被告
叶官续指,案发当时香港已发生重大社会事件,非法集结、挑衅警方等行为屡屡发生。虽然呈堂片段不见被告,但当晚示威者数次被拍到用镭射笔照向警员,被告携带面巾、劳工手套及手袖等,反映他预期冲突情况,凭借环境证供可推断他带备镭射笔用以伤人,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KCCC154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