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游行被搜出藏镭射笔 称遭警方插赃未获接纳 裁管武罪成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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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旺角亚皆老街有示威者堵路,女社工涉管有一支3B级别雷射笔,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她否认控罪受审,案件今(14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作供指不信任警方,必定对警员言行提出质疑,惟她称被插赃时,却一反常态,没有即时质问,当日现场多人堵路,被告如果真的是要参加合法游行,毋须带同保护装备到场,认为她管有镭射笔是为暴力行为作准备,裁定她罪成,需还押至12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麦籍心(28岁)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罡,指她于2019年10月1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亚皆老街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2019年10月1日,有示威者在旺角游行,后来演变成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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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警方在旅游巴上倒出物件搜查

崔官裁决时指,被告声称警员21018在警方旅游巴上进行搜身及将其背囊物品倒在地上搜查,拾回物品时把并不属于她的镭射笔放入背囊中。崔官认为,这说法有违常理,被告自辩时也称该旅游巴布满杂物,警员要在狭窄的车上将被告的物品倒在地下并不可能,被翻出的物品可能被其他被捕人士干扰,批评被告说法不合理。

称非自愿下签署文件

此外,被告指她被捕后受伤,想到医院验伤,故按警员6507要求签署确认被搜出的物品,她曾质疑多了涉案镭射笔,但警员称:“而家唔系告你镭射笔,系告你非法集结。”她在非自愿下签署文件。崔官分析指,被告作供时表明不信任警方,亦同意她知悉羁留人士权利,在进行录影会面时选择也有行使缄默权,却在一反常态地签署文件时,拒纳她的供词。

官指参与游行毋须跟随堵路者逃跑

崔官又指,被告在正进行非法集结的地段被捕,当时马路约有40至50人以杂物、砖头等堵路,情况显然易见。被告称到场参与合法游行,若真如此,她毋须跟随堵路人士逃跑,或者携带手套等保护装备,相信她并无正当理由管有镭射笔,目的是为暴力行为作准备,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KCCC29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