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拳手涉趁店内无人时强奸女拳手 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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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男拳手涉于下班后,将女同事拉至沙发床上强奸,完事后更称:“你咁唔想,我就𠵱家畀你走。”女方事后因怕被男友嫌“污糟”而提分手,终揭发被奸一事。拳手否认强奸罪受审,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今(20日)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陈永伦(34岁,侍应)被控于2020年5月13日在元朗强奸X(案发时23岁)。

被告陈永伦涉强奸同店工作的女拳手,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女事主脱内裤供男友查看时透露事件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与X共事但互不相熟,直至2020年4月,X在朋友介绍到涉案酒吧任兼职侍应,因而重遇被告。案发当日凌晨,被告趁现场所有人离开后,突将X拉至沙发床,并跪在X身上,脱下X的内裤后强奸她,并在无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射精。X尝试反抗惟不果,被告向X称:“你咁唔想,我就𠵱家畀你走。”其后,X的男友接她放工,但X面容憔悴突提分手,下车狂奔,男友立刻追上,X便著男友摸她内裤,发现其内裤湿了。X遂透露被奸一事,并脱下内裤。

X称性男友嫌污糟提分手

X庭上供称,当日送走了最后一批客人后,被告关上酒吧大门,将她推倒在沙发上,将其双手固定在头顶位置,其中一只脚则压在她身上,并先后脱下二人内裤。X曾用脚踢被告但不成功,随后被告擡起X其中一只脚侵犯她。后来X害怕男友“嫌污糟”而提分手,但不断哭泣未能说话,便捉著男友的手摸自己内裤,对方就“知道发生咩事”。

辩方质疑X作供未提细节

辩方质疑X报警时曾向女警提及被摸胸和强吻,X表示她当时并非享受过程,加上感到很害怕,无法记起其他细节,但会“记得最痛苦𠮶几个点”。

男友作供否认怀疑X偷食

X当时男友则指,当日女友透露被奸后曾脱下内裤,他见到上有状似精液的液体,二人随后返回酒吧,惟被告已经离开。他否认辩方称他怀疑X“偷食”因而迁怒于她,迫她返回酒吧,强调当时目睹X状态,相信她的确被奸。

案件编号:HCCC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