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拳手涉奸女拳手 遭侵犯不知如何说 事主让男友摸其内裤相告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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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拳手涉奸女拳手案续审,女事主今(8日)出庭作供,她称当晚被告在送走最后一批客人后,便把她推倒在沙发上把她强奸,她曾挣扎及大叫,但被告没有理会,更把她的一只脚擡起下性侵她。女事主称她离开酒吧后感到害怕,见到男友也不敢提及遭强奸的事,又怕男友嫌她污糟,最后提出分手,男友听后不停追问,她不断哭泣,未能说话,最后用男友的手摸她的内裤,并认为这样对方应知道发生了何事。
被告陈永伦,报称侍应,被控于2020年5月13日在元朗,强奸X。
事主X供称,她过去曾与被告在另外一间酒吧共事两个月,4年后在案发时的酒吧再次一齐工作,两人并不熟悉。
被告送走最后一批客人后施暴
案发当天,X打算下班离开时,送走了最后一批客人的被告关上酒吧大门,将她推倒在沙发上,用右手将X的双手控制在头顶位置,其中一只脚则压在X身上,并先后脱下两人的内裤。X称当时感到十分害怕,尝试用脚踢对方,但她说:“但系无用架啰,我点郁都系。”
曾擡起X的一只脚作侵犯
被告随后用左手擡起X的其中一只脚侵犯她,完事后称:“既然你咁唔想,我而家放你走啦。”X自言当时感到十分害怕,不断大叫及挣扎,但被告没有理会。
无胆向男友讲被奸只提分手
X事后马上离开酒吧,见到男朋友已经在楼下等候。X形容她当时感到十分害怕,自言:“唔知点样讲,我唔够胆讲。”她沉默了一段时间后泣称:“之后我唔够胆同佢讲...我同佢讲分手,我惊佢嫌我污糟...”。X当时因不断哭而未能说话,便用男朋友的手去摸其内裤,对方就“知道发生咩事”。两人之后返回酒吧,但未有见到被告,便决定报警。
审讯午续。
案件编号:HCCC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