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市民捐善款 善款用作董事支薪1300万元 甚至葺祖坟
为了帮助社会弱势社群,不少市民都愿意慷慨解囊,周末买支旗买张慈善奖券,甚或抽空参与各种慈善活动。但审计署报揭发,部分慈善机构帐目混乱,当中有机构向董事支薪1300万元,即使被揭发违反董事薪酬条款,亦无碍保持免税地位。
又有慈善机构将原先要递交予社署的审计报告一拖再拖,连番遭社署出催办信,并列入暂缓处理名单,但机构一于少理,继续办音乐会筹款。
还有慈善机构创办人,私藏25万元善款现金,但借词部分用作支付筹款活动顾问费,因此没有录入帐目;亦有将善款用作修葺某董事的祖坟。
慈善机构董事支薪1300万元
审计署在最新一份审计报告发现,税务局在10宗覆查或恢复免税地位的个案中,有4宗违反董事薪酬条款的个案,最终机构要停止付款或退还款项,但其免税地位不受影响。其中税务局于2016年3月,收到投诉指,免税慈善机构D有成员于2012至 2015年度收取薪酬,财务报表显示,该机构有9名董事于2012至2014年间,获付合共1,300万元薪酬,惟根据规管文书,是不容许相关事项。
报告又指,税务局于2012年处理恢复确认免税地位的申请时,发现慈善机构G,违反董事薪酬条款,于2008至2012年度向某董事支付合共37.5万元,该机构其后安排退还一半款项后,税务局及后恢复该机构的免税地位。
税务局:无权力要求慈善机构退还已付薪酬
税务局表示,该局并无权力要求慈善机构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支付的薪酬;亦无法律依据或权力,纯粹基于不遵从相关规定而撤销机构的免税地位,当局最多只能提醒慈善机构遵从规管文书的收入条款和建议采取补救行动。
机构不获发筹许可证仍继续筹款
另外,有慈善机构因欠交3份审计报告,被社署在发出4次催办信后,列入暂缓处理名单,不获发任何公开筹款的许可证,而该机构创办人成立的另一慈善机构,亦同样因拖欠审计报告而被暂缓处理。
但审计署其后发现,两个涉事机构在暂缓处理后,仍然列于税务局的免税慈善机构名单上,并一直通过机构网站和其他不少政府监管的筹款活动,例如筹款音乐会,持续接受捐款。
截止去年9月,提交社署的1482份审计报告中,逾45%均逾期缴交,其中最夸张的个案拖了4年才提交报告。审计署建议社署考虑按个案严重性及公众利益,决定应否公布违反许可证条件的机构资料,以便大众在捐款时能够知情。
8万多元款项未入帐
审计署又发现,有慈善机构创办人把约25万6千元现金收入保存起来,而非按照许可证条件,在最后一个活动日期起计90日内存入银行。
创办人辩称,25万多元中的8.2万元,须留待支付筹款活动的顾问费,余款则作为日常运作开支。由于交予社署的帐目按“现金收付制”制作,只涵盖帐目期间的实际现金出入,因此事后支付的该笔顾问费并未纳入帐目中。
审计署指,按“现金收付制”制备的帐目无法反映应计开支,或会导致低报开支,同时,目前获发许可证机构的核数师,无须核实有关机构是否已按照规定将收入在90天内存入银行,令审计报告无法作出核证。
网上募捐、慈善拍卖、邮寄广告等无需许可
现时本港没有为监管慈善筹款而制定的法例,政府只靠涉及公众地方、赌博贩卖的法例,附带规管部分慈善筹款活动,因此除了卖旗、街头义卖、或涉及售卖奖券的活动需申请许可外,其他形式例如网上募捐、慈善拍卖、邮寄广告,以至是当面游说签署直接付款授权书作定期捐款,均无需申请任何许可。
活动行政开支方面,情况则更为惊人,社署目前对卖旗日的公开筹款许可证有规定,筹款开支不能超过总收入的10%,但对一般慈善筹款活动就没有规定,审计署发现,逾3成的一般慈善筹款活动,开支占总收入超过2成,而整体平均的行政费用百分比则是29%。
重建祠堂 修葺祖坟纳入慈善活动
审计署又发现,有慈善机构的支出与慈善无关。调查指,慈善机构I其中一项活动,是修葺某董事的祖坟,税务局其后向机构查询,该活动如何符合机构求助扶贫的宗旨,并要求提供捐款支出细项,但却不获回复,税务局遂撤销其免税地位。
税务局从该机构提供的年度捐款支出细项中,发现两项合共23万6千元的支出,用于重建祠堂和修葺机构创办人家族的祖坟。虽然税务局认为前者不属于慈善性质,后者只为履行创办人个人责任,但仍接纳该机构的承诺,称日后不会再作类似的支出,因此恢复其免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