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筹款活动行政费高达3成 有机构申请活动后无到场
撰文: 杜洁心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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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审计报告指 慈善界急速扩张, 在《税务条例》下的免税慈善机构数目已由2006 年 3 月的 4435间,增至2016年 9 月的8 923 间,增幅达一倍。
慈善机构在进行不同地点进行筹款活动时往往要申请,审计署的抽查发现,在 2016 年涉及 2 109 个筹款地点的申请中,地政总署拒绝了涉及 1 059 个 (50%) 筹款地点的申请。而社署在 2015年 6 月至 2016 年 9 月期间抽样视察一般慈善筹款活动,在 60 次视察中有 30 次 (50%) 未见有任何筹款活动,即属“没有到场”个案。
食环署对街头贩卖筹款活动进行视察,在 2,128 次视察中亦发现有59% 的“没有到场”个案。“没有到场”个案所占的比例偏高,反映公众资源未获善用,因为此举剥夺了其他慈善机构使用有关场地的机会。而在社署视察的个案中,重复发现 7 间机构在视察期间未见有任何筹款活动。
审计报告指,社署须与食环署和地政总署协商,研究可否针对未有合理原因而重复“没有到场”的个案,共用执法资料和采取联合行动。
2015-16获发公开筹款许可证的一般慈善筹款活动数目 | ||
行政开支占收入的百分比 | 宗数 | 占总数百分比 |
0%-20% | 209 | 67% |
20%-40% | 42 | 14% |
40%-60% | 24 | 8% |
60%-80% | 10 | 3% |
80%-100% | 13 | 4% |
亏损 | 13 | 4% |
总计 | 311 |
另外,报告又指,部分筹款活动的行政费用偏高 社署目前已对卖旗日的公开筹款许可证施加条件,规定筹款开支不应超过总收入的 10%,但没有对一般慈善筹款活动的公开筹款许可证作出相若规定。审计署发现,在 2012–13 至 2015–16 年度期间,有筹款活动的开支占总收入的整体百分比为 22% 至 30% 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