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8.11尖沙咀冲突 8名男女暴动罪成 判囚最少三年半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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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于2019年8月11日包围尖沙咀警署,事后多人被控暴动罪, 其中9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5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所有男被告因应惩教检疫安排未有出庭应讯,当中仅23岁助理工程师希望在其在场时判刑,其案件押后至4月12日。游德康法官判刑指,本案的严重之处在于示威者针对警署的行动,斥其行为明显已超越表达诉求的界线,挑战警方执法行动,动摇法治基石。法官考虑到各被告的背景及求情,就其中5名被告酙量减刑,判囚3年6个月,另外3名被告判囚3年9个月。

9名被告依次为女学生刘维颖(21岁)、助理工程师郭嘉辉(23岁)、学生张文俊(19岁)、女学生梁卓华(22岁)、送货员黄奕玮(22岁)、补习社经营者及老师吴绍勤(31岁)、教师韦婷婷(27岁)、有线电视运动节目主持卓丽馨(25岁)及家庭主妇潘慧雯(43岁)。他们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参与暴动。

法官指示威者以警署为暴动目标 为本案严重之处

游官判刑时指,本案的暴力行为虽非最严重,但亦非轻微。示威者当日针对警署,导致警方为保卫警署而要撒回巡逻警员,对公众安全有构成重大影响。示威者的行为明显已超越表达诉求的界线,挑战警方执法行动,间接挑战法治,令到法治的基石受到动摇,后果不堪设想,示威者以警署为暴动目标为本案严重之处。

游官续指,涉案暴动规模不小,量刑时除了考虑各被告自身行为外,亦要考虑其当日协助那群人的所作所为,终决定以3年9个月作为量刑起点。游官看过各被告的求情文件后,考虑到被告刘维颖被捕后仍努力增值自己,积极进取,相信其将来对社会会有贡献;张文俊案发时只有16岁;吴绍勤过去经常为他人提供义务补习,对有需要的人作出贡献;韦婷婷被捕后仍努力工作,还押期间仍不断借阅书籍,孜孜不倦进修,加上定罪使其重执教鞭有困难,决定给予4人酌情扣减3个月,即判囚3年6个月。

其中5名被告获酌情减刑

至於单亲妈妈潘慧雯,游官认为虽然潘在踏出家门该刻,便应预视自己有被捕的可能性,不可能不知此对于患有自闭等疾病的小女儿有何种影响,如今以此作求情理由实在让人难以信服,惟最终考虑到其小女儿的状况,仍酌情扣减,同判囚3年6个月。

最后其余3名被告因没有有效的减刑理由,获判囚3年9个月。

案件编号:DCCC 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