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订守则规管奶粉广告 未咨询竞委会 若推守则险违法

撰文: 胡家欣
出版:更新:

为加强规管宣传奶粉,政府讨论5年的《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儿食品的销售及品质守则》(香港守则)原定最快今年5月推出,惟有报道揭政府于筹备过程中有“甩漏”,未有咨询竞争事务委员会,而部分守则内容有机会违反竞争法。

港府最快今年5月推《香港守则》,规定奶粉商的销售行为,例如禁“大仔奶”广告,但守则属自愿性质。(Getty Images)

据《东方日报》今日(20日)报道指,竞委会于本月初发现食物及卫生局已将守则最新草拟版本,交去立法会讨论。委员会细阅守则下,发现条例为第5条向公众推广的规定中,指明不准3岁以下婴幼儿奶粉及相关产品进行推广活动,包括广告宣传、折扣赠券、特价销售,属干预竞争,有机会违反条例。竞委会已于本月7日去信立法会,指已接触食卫局厘清守则。

食卫局:内部研究曾指守则属自愿性质 无违反竞争法

报导指,守则由食卫局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合作制定,两局都未有向竞委会查询。两局会回复《香港01》查询时均表示,曾就守则是否符合竞争法作内部研究,惟内部意见认为守则属自愿性质,并没有违反《竞争条例》相关规定。食卫局发言人指,竞委会已就守则提出意见,并会因应需要而作修定,但未有透露会有何修定。

竞委会回复称,知悉政府发出了《香港守则》,并留意到当中与价格限制有关的条文可能会引起竞争问题。就此,竞委会已接触相关政府部门作了解,并就有关条文提出意见。政府已得悉竞委会的关注,并正审视有关守则,以作出适当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