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脑”奶粉广告或绝迹 港府推自愿守则 大仔奶不可主动卖广告

撰文: 张美兰 黄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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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生产商近年大卖广告吹嘘奶粉的好处,饮奶粉“DHA”聪明啲,肠道又fit啲,遭外界狠批“洗脑”,有碍母乳喂哺发展。港府终出招,拟推自愿守则规定36个月以下婴幼儿奶粉的宣传手法,限制奶粉商及分销商主动卖奶粉广告,奶粉罐、奶嘴、奶樽等明显硬销镜头,须在电视广告消失;举办妈妈会、讲座时,不准向市民派婴幼儿奶粉试用装。
消息指,当局拟设不多于18个月的宽限期,让自愿遵守的奶粉商有足够时间全面跟从守则。其后会开展市场调查,若发现守则无效,会考虑立法。

自愿守则下,广告不可出现36个月以下奶粉、饮奶樽画面。(Getty Images)

为鼓励市民支持母乳喂哺,港府2010年已筹备规管母乳代用品、奶瓶及奶嘴的销售。经多年讨论,当局最快今年5月推《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的销售守则》,简称《香港守则》,规定未满36个月的婴幼产品,包括配方奶、奶瓶和奶嘴等相关产品和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的宣传及销售。

奶粉、奶粉罐、奶樽不可在广告出现

据了解,守则规定奶粉商及分销商,不可以主动就奶粉卖广告,但仍然可以卖广告宣传自己品牌,简单界线是“广告中不可以出现奶粉、奶粉罐或奶樽”,及不可以指明奶粉益处。消息指出,奶粉营养标签法例推出有18个月宽限期,相信业界若跟从守则,不需多于18个月。当局在自愿守则正式实施后,会观察业界的遵守情况,若无改善,或研究立法。

牛栏牌的3号奶粉“乐童”广告。(广告短片截图)
美赞臣出产的3号奶粉安儿宝广告。(广告短片截图)

不过守则亦非无反对声音, 7大奶粉商早前提出至少6项质疑,包括自愿性遵从破坏公平竞争、缺乏理据说明《香港守则》可有效提升香港母乳喂哺率等。奶粉商亦不满将大仔奶(即6至36个月配方奶)、细仔奶(即6个月以下配方奶)一并纳入规管,强调当局应参考其他已发展国家做法,如新西兰只规管至6个月大奶粉,而非参考发展中国家,如阿富汗、黎巴嫩及尼日利亚等,规管至36个月大产品。守则将在明天(20日)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讨论。

雪印的大仔奶广告。(广告短片截图)
雀巢出产的超级能恩3号奶粉的广告。(广告短片截图)
惠氏的大仔奶粉广告。(广告短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