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婴儿奶粉推广不设罚则 港府拟5月仅推自愿守则 倡母乳喂哺

撰文: 朱韵斐 黄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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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奶粉广告被指夸张失实,令家长误解奶粉的营养价值。港府拟于本年5月颁布属自愿性质的《香港守则》,限制供予未满3岁婴儿奶粉的推广,以图力推母乳喂哺。《守则》指,有关公司不应制作有关母乳喂哺或奶粉的素材;产品标签又不应含有不鼓励母乳喂哺等的陈述等。
不过,有关守则属自愿性质,未设任何罚则。

港府拟于本年5月颁布自愿守则,限制婴儿奶粉的推广。(Getty Images)

世卫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2015年,鼓励以立法的方式采用《世卫守则》,以规管母乳代用品、奶瓶及奶嘴的销售。港府拟参考世卫的建议,今日(15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拟于今年5月,颁布属自愿性质的《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9儿食品的销售守则》(又称《香港守则》)。有关守则适用于拟供予年龄未满36个月的婴幼儿的指定产品,包括配方奶、奶瓶和奶嘴等配方奶相关产品和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以维护母乳喂哺及支持以最佳方式喂养婴幼儿。

《香港守则》列出,有关公司不应举办或赞助有关母乳喂哺及配方奶喂哺的活动,或制作有关素材。即使只是提及婴幼儿喂哺及营养的资讯的素材,也不能展示任何配方奶相关产品的牌子、名称、图像或商标。

标签要写母乳喂哺是喂婴方法

有关产品的标签方面,《香港守则》列出,不应包含任何可能贬抑或不鼓励母乳喂哺等的陈述;亦应清楚陈述母乳喂哺是喂哺婴幼儿的正常方法,并在决定使用配方奶前,应先征询医护专业人士的意见,及了解其使用的风险。

商会:过度规管碍自由选择

不过,包括7间主要奶粉商的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回应指,十分关注《香港守则》的发展,过去曾多次向政府当局及立法会等主要持份者表达联会的立场和建议。

商会批评,政府拟于今年第二季推行《香港守则》,惟当局于2月23日才向联会提供有关最新修订《香港守则》的详细内容,在缺乏充足的时间下,所有相关持份者包括业界、消费者都无法充份了解守则的详细规定和条文,因而未能作出具建设性的意见。

联会促请局方就守则立法,以确保公平竞争,避免对消费者造成混乱。联会又认为,守则涵盖0至36个月的婴幼儿产品,属过度规管。联会发言人指,根据最新修订的《香港守则》草案,配方奶制造商及分销商不应提供母乳喂哺或配方奶喂哺的资讯及教育材料,这大大缩窄家长的资讯来源,有碍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