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警报案室搣女警耳珠和脸颊 普通袭击罪成 判罚款9千元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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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警署警长于去年五至六月,当值期间,在红磡港铁站报案中心内拍打女下属臀部,搣她脸颊和耳珠,又挥动她的手要她自打臀部等。警署警长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普通袭击罪成,裁判官判刑时,考虑警署警长可能会损失长俸及名誉受损,今(19日)在九龙城法院被判罚款9000元。
被告蔡德祥被裁定三项袭击罪罪成,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的背景报告非常正面,获太太及教会牧师支持,而原定明年退休,现时或因本案的定罪而遭革职,失去约二百万元退休金,事件令他声誉毁于一旦。
暂委裁判官丘国新判刑时指,被告的背景报告非常正面,获家庭及教堂牧师支持,而被告的名誉上的损失已是最大惩罚,他又将面对纪律聆讯,可能会被解雇,更可能失去长俸,对他而言已是最大惩罚,考虑被告50多岁人才犯事,故判罚款9000元。
官指被告行为超越日常可接受程度
裁判官早前裁决时指,被告在案发时,是刚刚调往该报案中心工作不久,与年约30岁女事主X共事只有2个月,故法庭不认为他会真诚地相信X同意他做出案中搣脸等的袭击行为,而有关行为已超越日常可接受的程度,属非法暴力,故裁定他3项普通袭击罪成。而被告另一项被控的非礼罪则因,X在案发后向男同事投诉遭被告拍背,在庭上却称遭被告拍臀,供词前后不一,故裁定非礼罪不成立。
案件编号:KCCC 36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