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搣女警脸颊耳珠袭击罪成 官:非男女同事可接受行为
警署警长涉当值期间拍打女警的臀部并说:“用手打先可以咸湿到你!”之后又搣女警的脸颊和耳珠而被控。警长却称只是与女警嬉戏,否认非礼及3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6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指搣脸、拍腰“无一样系男女同事间可接受的行为”,但因女警未能指出警长拍打她臀还是腰,裁定警长非礼控罪不成立,但袭击罪成,案件押后至本月19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和感化报告,被告准继续保释外出。
被告蔡德祥,53岁,加入警队逾30年,已婚并育有3子。他被控在去年5月26日于港铁红磡站警察报案中心内,搣女下属X的右脸颊一下;并于去年6月2日在同一报案中心,拍打X的臀部,及捉住X的手挥动,令她“自打”臀部,又搣她右耳珠和脸颊。
审讯时,控方指X被拍臀后,曾向被告抱怨说:“唔好(啦)阿sir,我好惊!”被告回答:“无得唔好!”和“用手打先可以咸湿到你!”
被告:拍腰为纠正同事坐姿
被告聆讯时直认曾经搣女下属脸颊、耳珠和拍打她腰部,但强调只是和她嬉戏,平时他在报案中心亦习惯与男女下属大讲咸湿笑话,甚至会开玩笑说:“再做错野打pat pat(臀部)。”他又辩称平时会与X搭膊头,掂住背脊倾公事,拍打X的腰部亦只是提醒她注意坐姿,不要弯腰。
女警口供不清晰 被告脱非礼罪
裁判官裁决时指,搣脸颊和耳珠,“冇一样系男女同事间可接受的行为”,不认为是嬉戏,亦不相信X会同意被告这样做,至于被告说:“若果X不喜欢他拍腰纠正坐姿事后可以出声。”裁判官反驳:“𠮶时都俾你掂咗啦!”认为被告的说法不合逻辑。
裁判官称被告是该报案中心的最高级警官,又是X的直属上司,与她朝夕相对,X案发后没有立即向上级报案,合情合理。再者,X忆述与被告相处融洽,被告不时分享警队经验和指导她,X没有理由要诬蔑被告。但因X不能清楚指出被告拍打她臀部还是腰部,裁定被告脱非礼罪。
被告罪成恐失2百万退休金
辩方求情时赞扬被告在警队辛勤工作,获上司赞赏,原定明年退休,定罪后他会被革职,同时失去200万元退休金,令他“声誉毁于一旦”。事实上旧同袍和上司知道他牵涉官司,纷纷疏远他,媒体的广泛报道亦令他备受压力,希望裁判官考虑他重犯机会极低,轻判他罚款。
被告育有3名儿子,长子次子现在英美留学,案发后被告丧失收入和退休金,恐怕会影响幼子的升学计划。被告妻亦亲撰求情信,形容丈夫顾家、甚少出外应酬,为了陪伴处于青春期的幼子,特意申请调职到案发的报案中心,避免当夜更。
案件编号:KCCC36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