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案 被告律师获改判毋须付原审讼费 求上诉讼费遭拒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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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籍女保安于2016年在大潭道涉不小心过马路被票控,她否认控罪,原定2日的审讯却花了91日才完成,最终获判无罪,时任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当时更要辩方两律师支付62万元讼费。两律师就讼费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庭早前撤销何官所作的讼费决定,两律师不用支付该62万元。两律师早前再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庭改判控方承担该上诉等的讼费,上诉庭今(28日)颁书面判辞,重申纵使法庭早前裁定何官决定偏袒,两律师在原审时行为完全不可接受,亦不利秉行公正,二人亦有份构成浪费法庭时间及资源,因此驳回他们申请。
上诉人为大律师梁耀祥及律师侯振辉,均为尼泊尔籍女被告Thapa Kamala的法律代表。
判辞引述,何官原审时裁定,两名上诉人需要支付合共62万元“虚耗讼费”予控方。他们不服提出上诉,今年9月获裁定上诉得直,但未有就上诉所衍生的费用作出命令。二人再提申请,要求法庭下令控方支付上诉费用以及处理“虚耗讼费”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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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两名法律代表与何官斗嘴等行为不可接受 亦需就浪费法庭时间及资源负责
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今在判辞中指,诚如上诉庭早前所颁布的决定,两名法律代表与何官斗嘴、出言侮辱性何官等行为完全不可接受,亦不利于秉行公正。即使何官及控方有份构成延误,两名法律代表仍需就浪费法庭时间及资源负上责任。另辩方过分拖延重复盘问控方证人、传召无关痛痒的辩方证人等。三位法官明言,上诉庭当时已经清楚表达,批准梁、候上诉,不代表是认同两人在原审中的表现。
判辞续指,梁、候要求法庭改判讼费命令,试图合理化他们当时的行为,等同重新上诉,这是法庭不容许的。上诉庭当时裁定何官决定偏袒,但同时也认为梁、候的确造成浪费法庭时间及资源,因此拒绝二人申请,并下令他们就是次申请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MA3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