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老师认为男生口交 报告反称被事主强迫下犯案 官提出质疑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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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中学男教师认在校内为一名13岁男生口交及手淫,二人之后在校内或私家车内亦多次作出同样行为。男教师早前承认7项非礼罪,原定今(1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惟被告被列为紧密接触者而未能出庭,法官谢沈智慧透露,报告指被告向感化官及心理学家称,他被事主控制和强迫才再出相关行为,更说:“我知我咁讲,你地一定觉得荒谬。”追问辩方律师这说法是否与被告承认的案情有分歧,辩方称应是被告的表达能力有问题。法官最后把案件押后至1月16日让辩方作进一步求情,及考虑是否要就有争议的案情召开纽顿聆讯。

被告彭皓峰(47岁),承认7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控罪指他于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1月22日,分别在某学校的设计与科技工场、学校化妆间及私家车上,向男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被告彭皓峰在区域法院承认7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资料图片)

辩方认为应是被告表达能力有问题

法官谢沈智慧甫开庭便指出,由于被告早前称是本案事主控制、强迫其作出涉案行为,说法完全推翻了其早前同意的案情,遂要求辩方告知法庭需否就此展开纽顿聆讯,惟辩方至今仍未作出任何相关陈词。辩方解释指,早前已向被告取得指示,认为应是其表达能力问题,导致临床心理专家产生误会。

官质疑个个都误会被告

法官听罢指,被告面对临床心理专家及感化官均是一样说法,更曾称:“我知道我咁讲,你哋一定觉得荒谬。”法官对此质疑:“个个都误会佢?”并质疑对被告在求情信提及伤害到事主的悔意,斥:“有咩悔意啊?咁已经喺二次伤害啦!”辩方最后表示会再向被告索取指示。

被告在校内为事主X口交

案情指,男童就读中一时某日放学后在学校设计与科技室时,被告帮X手淫及口交;被告之后又曾分别在化妆间及停泊在科学园停车场的车内,互相拥抱及接吻,并互相为对方手淫及口交,直互相在对方口内射精。

X姊在电话讯息揭发被告与其弟关系

X的姊姊后来发现X与该教师有亲密讯息,终揭发事件。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透露另外多宗同类事件,包括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在科学园停车场、大埔停车场,及学校设计与科技室内,共4次与X手淫及口交。警方事后在X的手机内发现X与被告之间的可疑对话,显示两人关系亲密,非上学日也会见面。

案件编号:DCCC 109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