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发展程序|环团:公众参与一大倒退 智库促政府做好解说

撰文: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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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今日(8日)公布《2022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当中提出制图过程只邀请公众作一轮申述,并建议城规会有权就出席者的发言时间设限等。环保团体长春社批评,只余一轮收集公众申述,令申述人缺少机会厘清与其意见相反的观点,若日后城规会通过修订图则,因修订而受影响的公众亦将失去表达申述的机会。长春社又形容,相关改动“是公众参与的一大倒退。”

团结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员许雅婷则认为,虽然公众参与的权利在修例后仍然获得保障,但一般市民未必深入认识各项发展相关的条例及步骤,因而误会精简程序等于削减咨询。她建议政府做好解说工作,特别是提高资讯的透明度,释除市民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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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中建议,制图程序的时间由现时的“2个月+9个月”缩短至“2个月+5个月”。长春社批评:“当中牺牲的,是省却在公众申述后再接收对申述的意见及邀请进一步申述”,并认为改动将剥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和破坏平等。本土研究社则认为,若土地发展的公众参与进一步被“削权”,将会令政府各种不受公众欢迎或具争议性的发展可以“霸王硬上弓”。

另外,当局建议城规会有权就出席者的发言时间设限。长春社指近年如改划绿化地带等议题时,环保团体及其他关注人士既要向城规会委员重点解释发展规模对环境、生态、景观、古迹等影响,又要回应部门的意见,若议题性质复杂,现时约10分钟发言时间,“对公众来说是十分紧绌”,故认为不应再缩减申述人发言时间。

长春社批评,只余一轮收集公众申述令申述人缺少机会厘清与其意见相反的观点,若日后城规会通过修订图则,因修订而受影响的公众亦将失去表达申述的机会。(长春社Facebook图片)

至于当局建议填海工程毋须先根据完成拟备分区计划大纲图,亦可展开刊宪。本研社强调做法将大大影响公众利益,令政府未有在现有法定程序上确定发展计划的用途前,已经可对该地段进行土地开发。本研社又指,未来将会出现更多“有破坏无具体建设”的发展计划,亦容许“明日大屿”填海可不确定用途就能“为填而填”。

▼2021年《施政报告》发展新界北部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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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雅婷则认为,单单修订法例明显不足够,必须要一并精简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行政工作,例如优化新发展区的前期公众参与、同步展开新发展区各期数的详细设计、提早处理换地申请等,才能够有效压缩发展周期。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刘国勋指,期待条例草案经审议后,可尽快获得通过及落实。他预料,正进行的洪水桥/厦村、古洞北/粉岭北发展计划余下工程,以及元朗南三个大型的新发展区可以即时受惠,逾数万个公私营房屋单位可提前纳入未来十年房屋计划中;而“北部都会区”亦可由原先预计20年才完成,推前至10年初步成形,15年已成熟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