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环评|环团批只放松无加强把关 50公顷以下免评估或会走漏眼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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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四项改善环评条例措施,包括将须做累计性环评项目规模由20公顷放宽至50公顷,冀令环评所需时间缩减约一半,即一般项目需时18个月,大型或复杂项目则24个月。

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吴希文表示,政府提出精简环评时曾承诺会加快项目发展及改善环评把关质素,惟今次措施“好似好多嘢放松”,却未有在加强把关上着墨,又担心规模在50公顷以下项目毋须做详细环评或有机会走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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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5日)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提出四项改善环评条例措施,包括创建中央环境资料库、更新《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内的指定工程项目清单、更新技术评估要求及善用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的途径等。

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吴希文表示,新措施涉及较多技术层面上的修订,整体感觉所有修订均只有一个目标,即加快发展项目。他指出,当时政府提出精简环评,曾承诺会加快发展,以及改善环评把关质素,惟今次修订“好似好多嘢放松……无着墨讲咩修订加强把关。”

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吴希文。(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吴举例说,最明显例子是将须做累计性环评项目规模限制,由20公顷以上放宽至50公顷以上,“第一,唔知50公顷系点划出嚟,点解系50公顷?唔系30唔系35公顷?好唔清晰,而20公顷变50公顷,会担心有啲项目会走漏眼。”

吴希文举例指,屯门54区项目虽然定性为小规模发展,但该类项目未来或在其他规划当中,相关楼宇布局、基建、平整工程等,亦有机会影响到环境,认为仍须做环评报告。他更说,一些棕地发展面积或达20多公顷,按旧规定应要做全方位的环评,惟新指标下却不需要,强调该些项目有必要做整全环评报告检视对环境影响。

他又说,环团曾建议将光污染、碳排放及气候变化等纳入环评项目,对政府未有理会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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