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发展程序明年通过 城规会减至一轮申述 政府:意见大同小异

撰文: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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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今日(8日)公布《2022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当中涉及六条法例,预计一般项目由“生地”变成可建屋“熟地”时间将由最少六年减至四年。相关条例草案将于明日(9日)刊宪,并于12月14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当局目标明年上半年通过草案。

不少团体关注当局计划缩减公众参与,条例草案中建议城规会有权就出席者的发言时间设限,发展局发言人解释,现时城规会以行政措施限制每个申述人发言时间为10分钟,做法只是以法例说明。另外,草案提出制图过程只邀请公众作一轮申述的建议,发言人指过往第二及三轮的申述大同小异:“第二转意见已经好重复,甚至系同一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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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咨询方面,政府3月时提出城规会委员可挑选公听会的出席者,以及合并处理不同法定程序下性质相近的反对意见,不过今次条例草案中,建议公听会将继续开放予所有申述人参与,没有列明要合并反对意见。发展局发言人解释,由于聆听意见后,认为不同法定机制考虑的因素亦不同,故最终取消合并反对意见的做法。

不过条例草案中建议,城规会有权就出席者的发言时间设限。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现时城规会以行政做法限制每个申述人发言时间为10分钟,不过出现由一个申述人代表多名申述人发言的情况:“一个代五个人讲,咁发言时间就变50分钟”,强调条例草案的建议只是将现时的行政措施以法例说明。

▼2021年《施政报告》发展新界北部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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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城规会制图过程只邀请公众作一轮申述的建议,在条例草案中继续保留。另外,条例草案亦继续建议《收回土地条例》下的反对意见,须由土地拥有人或占用人提出,以聚焦考虑真正受收地影响的人士的意见;以及就补偿与援助而提出的反对,均会被视为无效。

发展局发言人解释,“第二转意见已经好重复,甚至系同一班人;之后城规会聆讯又再畀意见,同头两转大同小异。”发言人又强调,市民提供意见的时间长度不变,缩减的时间是基于要求秘书处加快工作。

发展局中提出要精简本港土地行政程序,缩短“生地”变“熟地”时间、压缩城市规划程序等。(资料图片)

收地方面,条例草案建议已收回的土地在合适的情况下,可暂作其他用途。发展局发言人预料,临时用途维持的时间不会太长,会尽快将用地发展作规划的用途,不过强调难以一概而论。发言人又举例指,如古洞北新发展区中有土地规划作休憩用地,然而“收咗地又未有条件发展,唔会即刻做公园,可以做临时工地先。”

另外,条例草案建议收地后可随即开始收地和发放安置补偿,毋须等待有关工程获批拨款。被问到一旦政府收地赔偿后,立法会才反对工务工程拨款,会如何处理?发展局发言人回应,理论上不会排除有关情况,但相信机会微,并认为社会普遍认同要加快造地,而且当局申请工程拨款前,社会已就工程有充分讨论及咨询。

条例草案中又提到,发展局局长可把新界乡郊地区正面对发展压力及环境破坏风险的高生态价值地区指定为“受规管地区”,故当局可就区内的违例发展执法。发展局发言人举例指,部份地区没有制订发展审批地区图,故当局没有权力执法,特别是大屿南,如塘福及贝澳等的非法倒泥活动,故希望可针对面对发展压力及受破坏风险的地区。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希望可尽快通过条例,内部目标为明年上半年通过后尽快适用。至于受惠对象方面,发言人指未走城规程序的项目即可受惠新安排,包括北部都会区及绿化地带改为房屋用途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