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山谋杀妻女案 欲到终院上诉 上诉庭指无可争辩拒批证明书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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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瑜伽球杀死妻女的中文大学医学院前副教授许金山,就其两项谋杀罪提上诉被裁定败诉,他指案件涉广泛及重要争议,要求上诉至终审法院,并向上诉庭申请到终院上诉证明书,惟上诉庭认为并无可争议之处。今(25日)下判辞拒绝其申请。

上诉人许金山(56岁),被裁定两项谋杀罪成,指他于2015年5月22日,谋杀妻子黄秀芬(47岁),及次女许俪玲(16岁)。许争议,若证据若控方证据或案情存在怀疑时,是否需由被告方去证明他属无罪。

上诉庭认原审法官给予陪审团的指引正确,并清楚表明如有合理推论去接纳许的说法,疑点利益须归于被告,并重申必须作出唯一合理推论,才可裁定许罪成。认为案件并无可争议之处,故拒绝批出上诉终院证明书。

案件编号:CACC 309/2018

许金山案被揭发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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