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高层被勒索50万案 女被告称对事主的爱太投入犯案 囚2年半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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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食肆集团已婚高层搭上女职员并发展亲密关系,更每月开房,惟高层声称觉女方只是为钱,遂与女方疏远,女方虽然报称已婚,但坚称遭高层强奸及“夺处”,更以二人的床照勒索高层50万元。女方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5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叶启亮官判刑时引述被告在其自撰求情信写道:“对X的爱太投入所以犯案......”叶官却指,被告利用事主X有一定知名度这身份的弱点进行勒索,其行为影响到X的心理及精神健康,令案情更严重,判她入狱2年6个月。

女被告黄莎莎(31岁),被控于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男事主X交出港币50万元。法庭有为男事主X颁下匿名令,传媒不得披露其身份。

女被告黄莎莎早前离开法院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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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丈夫有为被告撰写求情信

法官引述被告求情指,被告在内地出生,9岁来港,毕业于毅进高级文凭。被告案发时已婚,但因本案与丈夫关系破裂,被赶离婚姻居所,正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亦有为被告撰写求情信,指两人在大专院校认识,相处了10年,他在被告被捕后才知悉事情。尽管如此,他仍相信被告是个善良的人,只因愚蠢、一时迷失才犯案。被告在其自撰的求情信中,则自言是因为对X的爱太投入才会犯案,如今已失去了事业及老公。

被告未有以性爱片段勒索

法官判刑指,本案与其他案例相比,被告没有恐吓或威胁伤害X妻子、未有以性爱片段勒索、未有真的收取任何金钱、不曾向他人透露与X的关系,及没有与其他人一起犯案。法官另指,被告为了金钱勒索X,导致X焦虑不安,因担心涉案照片会流出而失眠及无心工作。直至被告被捕的两至三个月,X仍须继续就事件求诊心理医生及服安眠叶才能入睡。

勒索金额由15万加至50万

法官最后指出,被告威胁X将会把涉案照片上传至网上,或到X公司公开照片,初时勒索15万,后来加价至50万,更就此设下期限。期间,被告曾将两人到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的照片发送予X,引致X担心被告手上照片的私密程度。法官指,X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却利用X身份弱点勒索,情节更属严重,但法庭同意被告的行为只影响到X,其恐吓手法亦相对轻微,终判被告囚2年6个月。

暂委法官叶启亮指事主X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利用X身份的弱点勒索,𪫺情节更为严重。(资料图片)

公司相识 每月酒店开房

男事主X供称,2020年底工作时认识女被告,两人第一次性行为发生于去年2月10日。女被告约一个月后离职,之后两人每个月均会到酒店交欢,他亦会给女被告5000元,最后一次发生性行为在去年7月21日。但他后来认为女被告只是为钱,遂疏远她,女被告便开始向他索款20至50万元,否则告X强奸。又斥X说:“拎埋我个处…强奸我…”更威吓要公开与X的床照,令X及其公司的声誉受影响。X最后报警,女被告于2021年10月6日被捕。

女被告称X曾求她当一世情人

女被告早前自辩时称,与X交往时,X曾要求她“做佢一世嘅情人”,被告自言因“因为我都爱佢”,故表示愿意。二人于2021年2月20日到酒店用膳,但她不胜酒力,X带她上房休息,并把她强奸。被告称她事后感到生气,但又想到:“我报警佢会好憎我,我会无咗呢个男朋友,个阵我好爱佢”,最后没有报警,之后亦继续与X来往。

坚称爱X非为钱

被告又称,虽然她已婚,但她与X性交前,不曾与丈夫发生过性行为,但她与X发生关系后,担心怀上X的孩子,才主动提出与丈夫进行性行为。被告又坚称爱X而非他的钱,她继续找难X只是想刺激他。

官指被告与X合照不似被强奸

叶官裁决时不信被告说法,又指若事件如被告所言,首次性交是遭到X强奸,但从她当天与X所拍的照片,二人完事后,被告仍亲匿地靠在X肩膀,并拍下张亲密照片,被告虽曾解释因为她要记下她的第一次;但法官指被告在X离开后不久,便在WhatsApp向X要求经济援助,讯息内容显示其思绪行为清晰,不似是遭强奸的表现。

字里行间无复合之意

法官又指,被告与X所发的讯息,不断强调收到钱后就“一刀两断”,否则“后果自负”,认为其态度恶劣、决绝,不似在修补关系,认为被告只是想要钱,字里行间绝无复合之意,因此裁定她勒索罪成。

案件编号:DCCC 11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