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高层被勒索50万 女被告言谈只有钱毫无复合之意 裁罪成
连锁食肆集团高层与女职员发展亲密关系,更每月开房,惟高层后来觉女职员最终目的只为钱,又担心事件曝光会影响公司,遂与女方疏远,女方疑以指控高层强奸及以床照向高层索偿50万元。女方否认勒索,审讯时透露女职员多番指高层“夺走我个处”,高层却指女方已婚指她说谎,女职员却坚称虽然已婚,但从未与丈夫行房,直至被高层夺走了她的第一次,又称向高层说的话只是想刺激对方,令对方回到她身边,从不想要高层的钱。
案件今(11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叶启亮在裁决时指,女职员在案发的期间多次以恫吓及催促口吻要高层交钱,其重点一直是钱,字里行间绝无复合之意,认为其挽回感情之说只是自圆其说,裁定她勒索罪成,案件押后至10月25日作求情及判刑。
女被告黄莎莎(31岁),被控于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男事主X交出港币50万元。法庭有为男事主X颁下匿名令,传媒不得披露其身份。
女被告黄莎莎早前离开法院的情况。(详看下图)
女被告对强奸说法前后不一
叶官裁决指,女被告就指称强奸事件的经过说法前后不一,她初时自言当天事前不知道在酒店有上房安排,但在控方向其展示一张由被告亲自拍摄照片,显示两人在午饭前一同登记入住房间后,女被告又多次更改其说法,叶官对此直斥被告“边作供、边砌词”,意图自圆其说。另据女被告当天拍摄的另一张照片,显示X衣著整齐地在房内除鞋,可见X并未有如女被告所言,一入房就将女被告推倒在床上强奸。
声称被奸却靠X肩膀拍亲匿照
叶官另指女被告自言遭强奸后的行为、反应及感受均不合理,如她在事后仍然亲匿地靠在X肩膀,拍下另一张亲密照。且当日在X离开酒店不久后,她便在WhatsApp向X要求经济援助,讯息内容显示其思绪行为清晰,而非因遭强奸而不知所措,叶官再斥其说法前后南辕北辙、自相矛盾。
对话态度恶劣兼决绝
对于女被告声称向X索要金钱只是为了引起其注意,继而复合,叶官指女被告言词间不断强调收到钱后,两人就“不拖不欠”、“一刀两断”,否则X就“后果自负”,可见女被告态度恶劣和决绝,不可能是为了修补关系。而且女被告在获X回应后,并未谈及两人感情,只是一直在催促对方付款,可见被告只是想要钱。
形容辩词只在自圆其说
叶官续指,案发历时26天,女被告发予X的威吓讯息非发生在电光火石之间,绝非一时意气、口舌之争或不加思索,而女被告在庭上的证词更是捏造借口、自圆其说。
言谈重点只有钱
叶官最后指,女被告案发时明知X不能透露两人关系,两人的照片亦不可公开,否则会对X的声誉、公司业务、家庭有影响,但她仍以此作威胁,多次恫吓及催促X交出金钱,其重点一直都是金钱,字里行间绝无复合之意,因此裁定其勒索罪成。
事主与女事主每月交欢
庭上透露,已婚的男事主X在工作时认识女被告,两人第一次性行为发生于去年2月10日。直至女被告去年3月离职,两人每个月均会到酒店交欢,事后均X会给女被告5000元,最后一次发生在去年7月21日。
认为女被告最终目的是索取金钱
X后来认为女被告最终目的是索取金钱,欲疏远她。女被告则开始向他索款20至50万,否则会告X强奸。期间女被告不断发信息予X斥其:“拎埋我个处…强奸我…”威吓X若再不付款,她会到对方公司公开涉案照片。X最后不堪其滋扰决定报警,女被告于2021年10月6日被捕。
女被告坚称把第一次给了X
对于女被告指被X夺走其处子之身,X反驳指女被告在履历上报称已婚,更指二人首次性行为后虽然“见红”,但称认为那是红药水。
女被告自辩时解释,她在认识X前,不曾与丈夫有性行为,又指丈夫为人内向,相反X为人风趣,X亦会呵护她。女被告自言初与X“拍拖”,不想太快有性行为,她是在不情愿下,将其“第一次”给了X,但她怕“会无左呢个男朋友”未报警,后来更因担心会怀了X的孩子,才主动提出与丈夫圆房。
辩称从不想要X的钱
被告另强调,她从来都不想要X的钱,只是想借此刺激X,她从未将两人的关系告知他人,亦不曾泄漏两人的照片,亦从没想过要X名誉扫地。
X称妻看报导后唔睬佢
本案审期原定为4天,由于X作供及被告自辩时,女被告多次因情绪不稳而须暂时休庭,最后却审讯了11天才审结。X在作供期间,曾表示其妻子看到本案报道后“唔睬佢”,X更称:“我想揾番我最爱嘅老婆番屋企。”又称无法集中作供;女被告则多度哭诉指X“夺走我个处”,又自言当时“真心真意爱佢”,却遭X背叛。
案件编号:DCCC 11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