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服毕谋杀刑期 出狱年半用通渠水淋安老院4护理员 囚15年
曾用生果刀刺死女同事被判终身的八旬翁,2018年获假释后居于安老院,惟他出狱后事隔年半,因不满院方没收其按金,向4名护理员淋通渠水,他早前认罪,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陈庆伟在判刑时透露,其中一名被通渠水溅中的女事主,几乎整块面都被泼中,全身有约7%的面积被烧伤,她所承受的生理及心理痛苦,是非笔默所能形容,可见被告对社区仍有一定的威胁,最后判他入狱15年。
被告李添铨(87岁),承认了2项蓄意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指他于 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百好护老中心,意图使刘晓云、岑满琴、林筠皓和司徒瑞满烧伤而非法及恶意向上述4人淋泼硫酸。其中林的烧伤达身体面积的百分之七。
料被告将要在狱中渡过余生
辩方律师今为被告作进一步求情时,指被告年纪老迈,希望法庭能寛大处理,惟法官指,虽然被告也难免会在狱中渡过余生,但他在八十多岁仍选择犯案,法庭为何仍要向他寛大,若要酌情令他提早获释,或应交由行政长官决定。
法官在判刑时重复案情时,提到被告不满安老院没收其按金,被告即大叫:“不是按金,是诈骗。”法官曾一度休庭让他冷静。法官继续判刑时称,长期监禁对于阻吓被告使用暴力作用不大,又指被告“非常暴力”,遇到不合心意的事便诉诸暴力,从他庭上吵闹的情况已可见到。
被告曾有谋杀案底
被告于2000年曾因为用生果刀刺死食环署女同事,被裁定谋杀罪成。他于2018年获假释后,居于案发护老院约15个月。
未按合约如期通迁出日期遭没收按金
案情指,被告李添铨自2018年6月至翌年8月居住于百好护老中心,其后迁出,护老院管理层认为被告没有按合约如期通知,遂没收其按金8200元。被告曾多次上门追讨不果。
4名事主用膳时被淋通渠水
案发当日中午12时半,被告带同1樽通渠水和2樽厕所水到场,当时4名事主正在接待处附近食饭,被告突走近向4人淋泼通渠水,4人感烧伤后火速逃到洗手间,另1名护理员在旁目击事件后报警。被告在现场弃掉通渠水,又用2樽厕所水淋向接待处文件及电器,扫走台上物件。警员到场后将被告拘捕。被告在录影会面称,因为遭职员们苛待,为向岑发泄不满而犯案。
其中两名事主被溅中受伤
事主岑满琴前额上唇及双手前臂受伤,留医7日后出院;林筠皓脸部遭溅伤,可能吞咽了小量通渠水,口舌溃疡,双眼脸部疼痛,脸部、咽喉及双耳耳道二级烧伤,接受了清创及和植皮手术,留院14日后出院,左下颌留下肥厚性伤疤。
案件编号:HCCC 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