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谋杀罪获假释 老翁追按金不果向护老院职员淋通渠水 下月判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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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不满遭女同事批评脚臭等琐事,而持刀刺死对方的老翁,于2001年谋杀罪成,被判囚终身。他于2018年获假释后,居于葵涌一间护老院。惟他未有提前通知下便搬走,被充公8200元的按金,多番要求取回不果。他于前年到护老院向多名职员淋通渠水,其中两人的脸和前臂等烧伤。老翁早前承认两项有意图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处理有争议的案情后,法官押后至9月19日求情和判刑,期间索取两名伤者的创伤报告。
现年87岁的被告李添铨,任食环署虫鼠队工人时,疑不满女同事批评他脚臭等琐碎事。他退休后买生果刀,狂刺女同事。被告之后自刺图自杀,但遭他人制止。他于2011年被裁定谋杀罪成,遭判囚终身,至2018年获假释。他于两年后干犯本案。
被告早前承认于2020年1月25日,意图使岑满琴及林筠皓烧伤而非法及恶意向他们淋泼腐蚀性液体,即硫酸。被告争议其中一名事主林筠皓的伤势,医生今作供后,法官接纳他们的医疗报告。
其中一名伤者或吞下小量通渠水 咽喉二级烧伤
案情指,被告于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居于涉案护老院。但他迁出后,护老院因他未有提前通知,充公其8200元按金。被告多番到护老院,要求取回按金但不果。
于案发日中午12时许,被告带同通渠水再到护老院,向职员岑满琴及林筠皓等人淋通渠水。他们感灼热,立即前往洗水间。岑的额头、上唇及两只前臂灼伤。林的脸部被通渠水灼伤,亦可能吞下小量通渠水,其脸、咽喉及双耳耳道二级烧伤。
被告被捕后,警诫下承认犯案,并指主要针对岑,以宣泄自已对岑的不满。
案件编号:HCCC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