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为与年轻人同行向警宿舍纵火 官著化戻气为祥和 囚42月
六旬汉声称2019年反送中运动见警员与年轻人冲突,情绪饱受困扰下,想与年轻人站在同一阵线,一时冲动到上水警察宿舍纵火,却当场被捕。他昨承认纵火等3罪。案件今(1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直斥被告行为是直接冲击法治,又指即使被告对警察不满,向警员家人报复只会产生更多罪恶,著被告应与智者为伍,三思而后行,化戾气为祥和。考虑到被告认罪等情况,判他入狱3年半,并须赔偿5千元。
被告黄锦全(63岁)昨承认有意图而纵火、管有腐蚀性液体,和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3项罪名,指他于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管有盐酸、一把锄头以及纵火损毁高级警员7911的私家车。
被告凌晨时分犯案增风险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称,没有引致他人受伤的纵火,一般须判监4至6年,被告在凌晨时分犯案,居民都在熟睡中,警觉性亦较低,被告更用铁线捆绑逃生闸,其汽油弹更掷中一辆私家车,一旦汽车发生爆炸,会带来人命风险,且纵火可造成灼伤或毁容等身心创伤,亦为警员的家添精神压力,认为被告行为冲击法治,遂以5年半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最后判他入狱42月及赔偿私家车损失5千元。
上水警察已婚宿舍去年3月23日凌晨曾遭纵火。(详看下图)
纵火前把铁闸绑上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约凌晨约1时40分,被告骑单车到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并用铁线绑起闸门,再把3枚已经点燃的汽油弹扔入宿舍内,又在门外放火;其中两枚汽油弹在宿舍内爆开,波及宿舍内的一辆私家车。
在宿舍内埋伏的警员追截被告,被告被制服后称:“唔掟都掟左,我冇野好讲。”警员另在被告身上搜出装有甲苯的胶樽,在被告的单车上亦搜出载有“通渠水”的胶樽和一把锄头。
反送中运动下情绪受困扰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自前年反送中运动起目睹警员于年轻人的冲突,情绪饱受困扰,在压力下一时冲动到警察宿舍纵火;辩方又指,被告左耳失聪,品格良好,称他只因关心香港的下一代,希望与年轻人站在同一阵线,但如今已经明白此方法无法帮助年轻人。
警方尊重及欢迎法庭裁决,并强调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对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警方重申绝不容忍任何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对任何暴力及违法活动,警方绝不姑息,定会采取果断行动和有效措施,恢复社会秩序。
案件编号:DCCC 58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