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险|高院颁令清盘 保监局强调现存保单不受影响可续申索偿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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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的士及小巴等保险业务的泰加保险,年初被保险业监管局全面接管,保监局随后于今年7月提出向泰加保险作清盘呈请。
高等法院今(26日)颁令泰加保险清盘,并委任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和甘仲恒为泰加的共同及各别清盘人。保监局指,此举可确保泰加的运作得以无缝过渡,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并将泰加清盘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减至最低,另所有泰加现存保单将不会受到清盘令所影响,保单持有人可继续如常向泰加申请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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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称,所有泰加现存保单将不会受到清盘令所影响,保单持有人可继续如常向泰加申请索偿,香港汽车保险局和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将根据其无偿付能力赔偿基金,分别继续处理汽车第三者保单和雇员补偿保单的索偿(估计占泰加保险负债约94%)。
就泰加现有余下保单的有效索偿(估计占泰加保险负债约6%),将由清盘人在相关法律许可下处理。根据清盘人的评估,一笔由泰加存放、以保监局名义托管的2.5亿元法定存款,加上泰加预期可兑现的资产,将足以支付该等保险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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