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禁令阻警查阅手机资料被拒 黎智英提上诉 本月28日聆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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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前年8月被捕时,被警方检取两部手机。黎当时向高院申请禁令,获准把手机的资料封存。警方早前再引用《港区国安法》的实施细则,向法庭取得手令,获准搜查黎手机内涉及国安的“指明证据”,包括新闻材料。黎遂提司法覆核,挑战该手令。高等法院法官于上月30日驳回黎的覆核。黎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排期至9月28日审理。

申请人为黎智英,答辩人为由律政司司长代表旳警务处处长。

案中的争议为《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中的“指明证据”,是否包括新闻材料。而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嘉信在判辞认为,“指明证据”包括新闻材料。并判黎败诉,准许警方解封新闻材料,但颁令暂缓7天执行。

案件编号:CACV356、3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