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黎智英及《苹果日报》涉违国安法案 不设陪审团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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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3间与《苹果日报》相关的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于下周一(22日)进行案件管理聆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案件将不设陪审团。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6条,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47名民主派35+初选案,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据了解律政司日前向10多名被告发信,指案件具“涉外因素”,指示案件毋须由陪审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