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龙少泉涉诈骗购屋贷款 案转区院审 龙准以2万元保释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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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龙少泉涉嫌隐瞒将一个购入的单位出租,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汇丰银行向他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600万元。案件今(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按控方要求,将案件转交至区域法院并会于5月25日再讯。龙准以2万元保释,另加不准离境,以及不准接触控方证人的保释条件。据悉被告将于本月离职。

涉未向库务署呈报租赁合约

被告龙少泉(55岁,警司),被控两项欺诈罪名,指他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在购屋贷款计划申请中,虚假地表示他于同年11月30交付愉景湾宝怡阁一个单位的空置管有权;以及没有向库务署署长呈报他与租客Koschalka Guenter及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已签订并于同年12月1日生效的租赁合约,而该变动可影响他领取公务员房屋福利的资格。被告涉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208万元。

警司龙少泉被控两项欺诈罪。(陈家怡摄)

涉讹称单位由父母居住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于上述期间,向汇丰提交的按揭贷款申请中,虚假地表示该单位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单位空置管有权;以及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汇丰他已签订上述租约,而该变动可能使有关的楼宇按揭申请表内提供的资料及陈述等,变为不正确或失实。被告涉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向他发放按揭贷款390万元。

准以2万元保释

被告准以2万元保释,另加保释条件为不准离境,以及不准直接或间接接触廉署人员以外的控方证人,案件将转交至区域法院于5月25日再讯。据悉,被告已把有关金额及利息还款予汇丰银行,他并将于本月离职。

前年晋升警司符合购屋贷款计划

被告于1986年加入警务处,并于2019年5月晋升至警司,符合资格透过购屋贷款计划向政府申请贷款购置物业。被告于2016年9月根据该计划向库务署申请贷款,并向汇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贷款额为楼价的6成。他作出有关申请时距离退休不足10年。当时自用住宅物业及投资住宅物业的按揭贷款上限,分别设定于楼价的6成及5成。

廉署接获库务署转介投诉

计划订明如该计划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获豁免须居住于有关物业的规定。惟以该计划贷款购买的物业只可由申请人及或其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廉署早前接获库务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涉案罪行。

案件编号:ESCC94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