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海怡半岛单位 准业主付订金始知是凶宅 求撤交易向中介等索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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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准买家经利嘉阁,以1100万元购入海怡半岛一单位,并已支付合共110万元订金。惟准买家指,利嘉阁的地产代理和单位的业主一直告知该单位非凶宅。而准买家在完成交易前,才发现单位16年前曾发生命案,一名男子在浴室内自杀。准买家要求取消交易不果,遭没收订金,连同印花税等,共损失约152万元。准买家上周五(29日)入禀高等法院控告业主和利嘉阁,要求法庭颁令撤销买卖,并就其损失索偿。
原告张秀萍,被告李芬仪和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
张曾问经纪单位是否凶宅
入禀状指,张于本年3月经利嘉阁的地产经纪庄国华介绍,打算购入李的海怡半岛第连租约单位。张当时曾问庄,该单位是否为凶宅,或有否发生特别事故,庄皆否认。李亦向张强调,单位非凶宅。张因此同意以1100万元购入单位,并于2022年3月29日和李签下临时买卖合约,以及于4月13日签订买卖合约。张合共支付110万元的订金,并需于5月30日完成交易。
业主称事件不影响单位估值
惟张完成交易前,得知一名两子之父于2006年在单位的浴室内自杀。张在网上找到相关新闻,亦获其他地产经纪告知,公司的内部纪录亦有该次自杀事件。
张因此向李查问,李仅称事件不影响单位的估价。张透过律师,要求取消交易和退还订金,但不得要领,订金遭对方没收。此外,张亦支付印花税、律师费。连同订金,张合共损失约152万元。
指利嘉阁及李均违反责任
张认为利嘉阁亦有责任向她提供准确和可靠的资料,惟利嘉阁违反责任,庄和李的陈述均为虚假。张要求法庭颁令,撤销临时买卖合约和买卖合约,李向张退回110万元的订定和赔偿其他损失,张亦要求颁令利嘉阁不能取得佣金。
案件编号:HCA9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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