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拟修噪音条例 晚上假日禁建筑工程范围扩至全港已建区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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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今日(29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修订《噪音管制条例》,将晚7朝7及假日期间禁止在未经许可下,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的指定范围,扩大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区,惟即将有大型发展项目的地区则会被剔出指定范围,部份预期即将有居民迁入的新发展区则会逐步纳入指定范围,预料将惠及30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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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表示,《噪音管制条例》对上一次修例已是2009年,认为现时是适当时候扩大指定范围的覆盖面积,并将其伸延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区。另外,为配合新发展区的兴建,部分现时在指定范围内而即将进行大型发展项目的地区,将会从指定范围中移除,而部分预期即将有居民迁入的新发展区,则会分阶段纳入为指定范围。

当局表示,条例修订后,居住在新指定范围与现有指定范围内的居民将受到相同的保障,减少受夜间及假日建筑噪音的影响。估计超过30万名居民将会受惠。

环保署建议修例,包括将有大型发展项目的地区剔出指定范围。(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公众可在环保署网页浏览及下载咨询文件,并于咨询期内以咨询文件内所述方式向环保署提交对修订建议的意见。

政府1996年首次刊宪,就人口聚居的已建区加强管制夜间及假日建筑噪音设立建筑工程指定范围,并先后在2001及2009年因应本港及展修例,以扩大指定范围的覆盖面积。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在晚上7时至翌日早上7时或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内,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必须领有有效的建筑噪音许可证。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如需使用任何指定机动设备或进行订明建筑工程,则会受到更严格的噪音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