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不满楼上单位发出噪音 半夜在对方门外纵火 判囚4年4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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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天水围天慈邨的无业汉,不满楼上发出噪音,多番投诉不果。两年前凌晨带备火水和报纸,到楼上单位緃火。火势迅即自行熄灭,但单位的铁闸和木门被烧至熏黑。无业汉承认1项罔顾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纵火罪,今(24日)被判监4年4个月。
被告郑国专,32岁。庭上透露,被告共有3项案底,均与本案控罪不相类。
法官今判刑时指,被告于夜栏人静时纵火,当时不少人已入睡。而被告在点火后,再10多次向单位的铁闸和木门淋泼火水,犹幸事件未有造成人命伤亡。考虑以上因素后,法官决定判处被告入狱4年4个月。
指事主家有噪音及冷气机滴水
案情指,被告和家人居于天慈邨慈屏楼某单位,事主一家居于被告单位的楼上。被告自2013年起,多番向管理处投诉事主的单位发出噪音及冷气机滴水。惟事主一家甚少发出噪音,亦没有冷气机滴水问题,因此没有理会该些投诉。
曾向事主家扔鸡蛋
被告于2019年4月21日,从自己单位的窗向事主的单位扔鸡蛋,扔入事主夫妇的房间。此外,于同年6月22日,一把挂在事主住所铁闸的雨伞被焚烧,事主一家遂在单位外安装闭路电视。
凌晨1时在事主家外点火
于同年7日1日凌晨1时许,被告到事主单位外。他戴上劳工手套,把火水淋在报纸上,再把报纸塞在铁闸和木门之间,用打火机点燃报纸。他又向铁闸和木门淋泼火水14下,然后离开。
火势迅即自行灭
火势迅即自行熄灭,同时同层的邻居嗅到浓烈火水味,先告知大厦保安,然后拍事主一家的门,告知有人在该单位淋火水,原本在单位入睡的女住所才得知事件。警员接报到场,发现事主单位的铁闸和木门被熏黑。
被告被捕后,在录影会面中称因事主单位发出噪音,他向不同部门投诉,但情况未有改善,他希望该单位停止滋扰才犯案。
案件编号:HCCC1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