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审讯贩毒案 部份陪审员听中文传译 终院颁令重审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一名的士司机涉贩毒被控,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26年。惟司机指审讯以英语进行,但有部分陪审员听取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和法官引导,其他则戴耳机听中文传译,做法致审讯不公,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23日)颁发判辞,指做法违反“司法公开”原则,司机被剥夺公正的审讯,遂颁令他上诉得直,案件需重审。
上诉人陈汉荣,于2014年涉在袋中藏有毒品,被警方截停时发现时。他被控两项贩运危险药物罪及一项制造危险药物罪,涉案的可卡因约1公斤。他于2016年在高等法院受审,而陪审员于案件进行结案陈词前,申请中文传译。主审法官批准陪审员可选择戴耳机,听取传译。
上诉人在原审时被裁定罪成后,提上诉。惟上诉庭法官认为,涉案做法不存在重大误译风险,驳回上诉。
终院法官指 传译没有纪录 无法确定有否误译
惟终院法官在判辞指,安排引起了一连串问题,违反“司法公开”的原则。判辞指,陪审员无法透过即时传译,同时听到原文和翻译,因此无法发现任何传译上的错误。同时,因有些陪审员听英文,其他则听中文传译,他们听到的指引并非相同。此外,因传译没有纪录,因此无法确定有否误译。
终院认为安排不符合“司法公开”原则,上诉人被剥夺公正的审讯。
案件编号:FACC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