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前瞻】巨款多年来入帐“杂项” 政府回复揭涉及输官司赔钱

撰文: 萧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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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预算案中设有“杂项服务”一项,原意是支付杂项开支,但当中内藏政府诉讼赔款开支,开支更由2006年度的6017.6万元急增逾倍至13年度的1.36亿元,而政府在《预算案》中亦无交代向谁人支付赔款。同一时期,政府花在打官司的费用亦由06年度6600多万元增加至1.97亿元,主要原因是诉讼案件和外判律师费用大增。

在芸芸的政府帐目当中,最不受注目的开支,相信便是“杂项”这一栏了。记者发现,在“杂项”开支底下,有一项被称为“补偿”的开支,其帐目解释非常简略。

根据政府在历届财政预算案“总目 106- 杂项服务”对此项开支的定义,是“与土地、工务工程及邮政有关的赔偿及根据《雇员补偿条例》 ( 第 282 章) 给予公务员 的补偿除外,用于支付补偿金及在某些情况下所给予的特惠金”。严格而言,这项定义只是说,项目与一些土地、工程、雇员补偿无关,却并未提及与甚么相关。

但这项定义不明的开支,过去多年却一度反复上升,记者翻查公开数据,发现在2006年,该项开支只占约6018万元;至2014年,已升至约1亿3460万元。

究竟这项“补偿”是关于甚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复记者查询,指款项是用于政府在诉讼中与原告人庭外和解,或按法庭命令支付赔款。回复又提及,在2015年,该项开支已经下跌至约3400万元。记者翻查以往的文件,这种赔偿的其中一个例子,是在2010年政府因多收港灯差饷,而需从杂项服务补偿支付5270万元,向港灯赔偿多缴差饷的利息,而这次由于政府须向立法会申请追加拨款,才令赔偿细节曝光。

另外,在2006至14年度9份预算案中,政府有7次高估赔款,即预算比实际开支多,其余2次则是低估,平均误差4300万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解释,由于诉讼案件进度不一,因此政府难以准确预测所需实际拨款,但会因应不同案件发展,修订原来预算。

律政司讼费过去8年急增一倍

不少读者可能有印象,近年律政司似乎不断聘请政府体制外律师,来提供法律意见。这种印象似乎能被数据引证,

在2006至13年间,律政司的诉讼开支因为案件增加,以及外判律师开支上升而急增一倍。以民事案为例,06年度有1.7万宗正进行的诉讼案,13年度急增至3.2万宗,增幅近9成。另外,政府亦曾在06至13年度的8份《财政预算案》中5次以外判律师费用增加为由,解释增加预算的原因。

律政司发言人回应称,诉讼费用在过去十年上升,是基于不同因素影响,包括法律服务提供者调高收费,案件数量的增加,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庭程序涉及时间亦有增加等原因所致,这些因素在不同年度有不同影响,不能概括指某一因素令到诉讼费增加。此外,诉讼结果亦经常受到其他不能控制和预期的因素所影响,例如证人在庭上作证,与他先前所落的书面证词出现矛盾,往往也会令法律程序的时间增加,从而增加讼费,这都是部门不能预计和控制的。

不过,根据统计,过去10年的案件数目,其实一直下降,涉及政府的刑事案件数目,由2009年的约20.7万,跌至2013年的17.7万。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刑事案件

204 496

184 581

175 230

174 770

174 579

民事案件

2 727

3 457

3 613

3 031

2 744

总数

207 223

188 038

178 843

177801

177323

(资料来源:立法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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