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学生警民冲突中弄熄催泪弹 官指直接挑战警方行动 囚28个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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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演艺学院学生,在2019年8月于黄大仙的警民冲突中,把催泪弹弄熄,并在现场被捕,被控以暴动等罪名。学生今(30日)在区域法院认罪,法宫游德康指被告的行为是直接挑战警方的驱赶行动,令现场气氛进一步升温,判被告入狱28个月。

被告刘柏睿,22岁,被控于2019年8月5日在沙田坳道与睦邻街交界参与暴动。他原亦被控1项无牌管有弹药罪,指他在同日管有投掷后的手抛式催泪弹壳及催泪弹发射后的弹头。他否认控罪,控方申请把该罪保留在法庭档案内,不继续起诉。

当日有人向纪律部队宿舍掷砖

案情指,警员于案发日晚上,到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外的沙田拗道,处理数百名蒙面示威者,并在沙田拗道和睦邻道设立封锁线。有人向宿舍投掷砖头,亦有人用镭射笔射向警方封锁线。

被告曾用器册向催泪弹头淋水

警方其后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身穿黑色T恤和戴护目镜的被告,用器皿向催泪弹头淋水和覆盖弹头,把它弄熄。他其后在睦邻街被制伏,被带到黄大仙警署。警方在他的斜孭袋内发现一枚催泪弹空弹,和一个手掷式催泪空弹壳。

辩方求情时指,涉案的暴动并有预谋,规模较小,严重程度属中等或偏低。

官指当日示威者针对纪律部队和其家人

法官判刑时指,示威者针对纪律部队和其家人,难以接受。法官又指,被告虽没有直接使用暴力,但他把催泪弹弄熄的行为,直接挑战警方驱赶行动,会进一步令气氛升温。

法官最终以监禁3年9个月为量刑起点,并指根据演艺学院导师的信件,被告在被捕后没有放弃学业,法官接纳被告有良好品格和才华,相信他可在专业范畴作出贡献,酙情减刑,最终判刑28个月。

案件编号:DCCC 5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