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罢集结|男生喊有狗走呀裁罪脱 侍应示威现场持砖裁罪成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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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全港各区出现“三罢行动”,两名男子被指在西湾河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被捕,二人否认控罪受审。裁判官今日(20日)裁决指,虽然其中一名男学生曾叫喊“有狗!走呀!”但认为他不可能在叫示威者继续参与非法集结,而控方也没证据指他何时出现在现场,现场没有封锁,案中存有疑点,裁定他罪脱;但另一男侍应因手持砖头站在布满砖头的马路中间,又身穿示威者的装束等,被裁定罪成,其案将于明年1月4日判刑。

两名被告:17岁梁姓男学生及刘志健(24岁,侍应),二人被控于2019年11月13日在港铁西湾河站外参与非法集结,并分别使用蒙面物品,即蓝色口罩及以深色衫包着的防毒面具。

官指警员证供偏差属合理

裁判官裁决时认为,警员证人诚实可靠,虽然辩方批评其中一人证供前后不一,但裁判官认为当时该证人在追捕被告,双方均在移动,且警员只是目测,因此证供出现偏差属合理。

控方未能证男生何时起在现场

裁判官指,虽然梁姓男生曾站在马路叫喊:“有狗!走呀!”但他不可能在叫示威者继续参与非法集结,而他携带的物品不一定与非法集结有关,控方也没证据指证他何时出现、逗留多久,再者现场没有封路,亦有证据显示当时有途人仍在过马路,认为案中出现疑点,于是判男生罪脱。

马路中间满布砖头

至于次被告刘志健,裁判官则指他当时站在布满砖头的马路中间,身穿示威者的装束,亦手持砖头等,于是裁定他非法集会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辩方求情指,当时社会氛围邀进,被告情绪受困才会犯下本案,望法庭考虑到他过往有良好品格,予以轻判。裁判官先为次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4日。

案件编号:ESCC23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