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涉8.5非法集结 官指警员作供回避及多处存疑 裁被告脱罪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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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被指于前年8月在黄大仙参与非法集结,案件今(15日)在观塘法院裁决,裁判官指本案的示威者大多为“街坊装”,法庭不能单凭二人身处非法集结附近便推论到二人曾参与示威;裁判官又指,控方多名警员证人证供均有疑点,部分警员遇上不利的问题闪烁其词,不断要求重复问题,更推搪称“我已经答咗”、“你问返佢(被告)”。裁判官认为,警员应知道在法庭作供时讲出事实的重要性,但警员态度回避,作供闪缩及多处存疑,故拒绝接纳他们的证供,裁定两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17岁男学生与19岁男侍应陈继达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指二人于 2019 年8月5日,在黄大仙公共交通交汇处,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二人经审讯后今被裁定罪脱。

裁判官屈丽雯宣判时指,有别于其他反修例示威,本案的示威者并没有穿上黑色衣装,大多示威者更穿上“街坊装”,而庭上亦没有任何影片和证人证明两名被告身处非法集结之中;因此,法庭不能单凭二人在警方清场时身处非法集结附近便推论到二人有份参与。

2019年8月5日三罢冲突下,黄大仙区的冲突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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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警员以回避态度作答 拒绝接纳其供词

至于次被告方面,屈官同样表示负责拘捕他的警员所作证供存有疑点,指警员在接受辩方盘问遇上不利的问题时,随即变得闪烁,不断要求律师重复问题,又推搪称“我已经答咗”;屈官认为,警员庭上的表现显示他有正常的理解能力,辩方律师在澄清问题后警员应可以理解,警员亦应知道在法庭作供时直接讲出事实真相的重要性,但警员依然以回避的态度作答,故拒绝接纳其供词。

屈官亦指,庭上警员所描述有关两名被告的伤势与二人的医疗报告不符,如首被告被指在楼梯逃跑期间向前仆到受伤,但事后却发现首被告的后脑亦有受伤;屈官形容,除非首被告是在向前仆到的时候“打筋斗”式落地,否则难以伤及后脑,惟警员的证供均对此只字未提;次被告则被指在逃跑中“跳楼梯”摔倒,头撞围栏而受伤,但其后警员又改口称次被告是滑倒,被盘问下更多次称“不清楚、不记得”,警员证人更一度叫辩方律师“你问返佢(次被告)”。屈官认为警员的作供闪缩亦存有多处疑点,认为控方未能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的罪责,故裁定两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KTCC 16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