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区议会选举 女工程师免费提供唱歌表演及书法班 囚4月2周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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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师被指在2019年参选区议会选举期间,请人作歌唱表演及提供免费书法班,以诱使他人投票予她,她最终落选,事后被廉正公署控两项选举舞弊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3日)在东区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嘉琪称,法庭为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及公信力不被怀疑,不能因背景予以轻判。加上梁是经审讯后定罪,未完全承认控罪,量刑须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及相称性,判其入狱4个月2星期。

被告欧颂贤(44岁,工程师),被控于2019年10月10日及16日,在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及书法班以诱使对方投票予她。梁官早前在裁决时指,欧在歌唱表演时,在旁摆放上印有其肖像的易拉架,目的是让人知道表演有她的功劳,故裁定她罪成。

对法律认知不足才犯案

辩方求情指,被告无不良嗜好,平日喜欢书法、看书或听音乐,接受过高深教育,属“文化人”,犯案因低估了法律后果,及对法律认知不足所致,她已还押了多天,已受到深刻的教训,有深切的悔意,望法庭能判处社会服务令。但如若法庭认为应判处监禁式刑罚,亦希望能以缓刑方式处理。

官指案情严重判监是唯一选择

梁官判刑时引述案例指,法庭为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及其公信力不被怀疑,不论参与选举人士的背景为何,均不能轻判。被告向两名歌手及书法家分别支付1200元及800港元,邀请他们在不限人流的街头演出,歌唱表演地点更设于地铁站附近,挑选在人流亦算多的时间犯案。另被告经审讯后被定罪,未完全承认控罪,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及相称性,监禁为唯一判刑选择,终判其囚4个月2星期。

案件编号:ESCC14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