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助理与主妇派福袋 诱选民投票郑泳舜 两人均囚8个月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李慧琼的一名前女助理,与深水埗海丽邨一名家庭主妇串谋,在郑泳舜参与2018年立法会九龙西补选时,以派发价值约100元的“福袋”,利诱居民投票予郑。前助理和主妇早前被裁定选举中舞弊罪成,两人今(2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判刑,暂委裁判官许肇强称,本案涉立法会选举,比案例的区选更为重要,两名被告案发时有助选角色,须判处即时监禁作阻吓,遂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们初犯,并在海丽邨服务居民,宽免1个月刑期,判囚各人8个月。许官亦拒绝李慧琼的前助理保释等候上诉。
派百元福袋诱投郑泳舜
两名被定罪的被告分别为邓奕梅(42岁)及王维霞(52岁)。案发时王是李慧琼议员的兼职助理。两人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成,指她们于2018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间,向他人提供价值约100元的“福袋”予海丽邨居民,内有日用品及食品等,以诱使居民投票给郑泳舜。
案件详情。(详看下图)
邓来自广西对选举制度认识不深
首被告邓奕梅的律师求情时指,邓在广西的务农家庭长大,婚后于2011年来港。作为新移民的邓,原居地没有选举及民主,纵然她取得选民资格,对选举制度亦认识不深,当时只想帮朋友,现已有悔意。
来港后想帮背景相同的人
律师又呈上多封亲友撰写的求情信,包括邓的两名年幼子,他们指邓还柙对他们生活有影响。邓是其八旬家姑的主要照顾者,无微不至,若判监对其家庭影响甚大。律师又指,邓本性纯良,惟错信别人才干犯本案,本身并非贪污的人,此案比同型别案件轻微。教友牧师亦指邓是尽责的母亲,有参与社群组织协会,来港后帮助相似背景的人士,热心服务社会。
指邓只是低层义工
律师续指,邓属低层的义工,她以WhatsApp信息对他人投票意向,以及是次选举所构成影响是很细微。案件无疑要有阻吓性判刑令义工等相关人士不再犯案,但希望法庭能判处缓刑。
王患乳癌兼是单亲母亲
次被告王维霞的律师指,王在沟通上曾有误会,希望法庭将王在报告中否认罪责的部分剔除,指王是承认有责任的。背景报告透露王于2009年来港,2013年离婚。患有乳癌亦是单亲妈妈,要照顾两名子女,但仍有炽热的心贡献社会。律师呈上由牧师及传道人等的求情信,指王热心协助邻里。他又提到王身体状况欠佳须服药,希望能判缓刑。
两被告均有助选角色须判监
许官判刑时称,若轻判被告会令选举制度崩坏,让市民失去信心,但同意须考虑两被告在案件中的舞弊角色及程度。他指两名被告均否认控罪,在背景报告中未显示悔意。许官指,本案的立法会选举比案例的区选更为重要,可影响全港,两名被告案发时角色均为助选,必须判处即时监禁作阻吓。
官指铁证如山拒被告保释等候上诉
王维霞的代表律师随即申请保释上诉,指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她串谋舞弊。许官拒绝批出申请,指证据环环相扣,可形容为铁证如山。律师又要求法庭介入,确保狱中可获专科医疗诊治。邓奕梅亦提出保释申请等候上诉,其律师指现时案件排期需时,被告或于上诉前已服刑完毕,她需要照顾家庭,望法庭酌情考虑。申请不获批准,许官指被告犯案难免对家庭有影响。
拉票不提政纲但提礼品
许官早前裁决时指,邓曾把该区选民资料交予王,邓每次向居民讲到民建联和郑泳舜时,亦总会提及有礼品送赠。许官质疑若邓为郑拉票,为何不提政纲表现而要提礼品。
许官又指邓被捕后曾承认犯错,但庭上却想推翻说法,即使有WhatsApp的通讯记录为证,仍极力维护背后的策划者。许官认为邓与王共同协议为民建联提供福袋,裁定两人罪成。
两居民无登记取福袋脱罪
案中原本亦涉另两名被告陈惠娟及李谋,他们同是海丽邨居民,其中陈投票后均没有向邓登记取福袋,李谋当时更未登记成选民,不排除二人为敷衍邓而作过回应,认为控方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二人接受了福袋作为投票诱因,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许官重申,选举必须公平公正,贿选是严重罪行。
李慧琼早前回应指,她与办事处职员均对涉案事宜不知情,亦没有任何关系。
案件编号:WKCC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