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女助理涉舞弊 以福袋利诱投郑泳舜 街坊却仍未是选民
李慧琼议员的一名前女助理,涉与深水埗海丽邨居民组织有关的女子,串谋派发“福袋”贿选,诱使邨民在2018年立法会西九龙区补选中投票予郑泳舜,4人同被控选举舞弊等3罪,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辞透露,其中一名涉案被告,投票日收到讯息往投票给郑,惟到票站时始知未有登记为选民,但他仍假称已按指示投了票。
3女1男被告:邓奕梅(42岁)、王维霞(52岁)、陈惠娟(50岁)及李谋(50岁,男),案发时皆为海丽邨居民,全部报称无业。
王及邓涉提供百元福袋
王案发期间,受聘于李慧琼立法会议员办事处,任兼职议员助理。她和邓被指与海丽邨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有关,同被控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指她们前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间,提供价值约100元港币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
陈及李涉收受利益舞弊
另两名被告各被控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即收受利益作为投票诱因,指他们前年3月5日至11日,无合理辩解而分别同意接受一个载有价值100元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以及一个约值100元的不明福袋礼物。
李慧琼前助理等4人涉舞弊案经过。(详看下图)
邓按要求收集居民资料交予王
控方案情指,邓前年3月依照王的要求,收集海丽邨居民资料。王收到包括另两名被告在内的资料后,著他们投票给该次补选的候选人郑泳舜。陈在补选中投了给郑泳舜。李在选举日在邓提醒下,表示正前往投票,惟李在票站后得悉他不获准投票,但他仍向邓称已投票给郑。根据控辩双方承认事实,邓及李在法定时间过后才登记做选民,因而未能在该次补选中投票。
控方在庭上透露会传召11名证人,包括街外证人及廉署职员,并主要以被告的WhatsApp通讯内容举证。除了陈之外,其余3名被告不争议警诫供词的自愿性。
证人认组织过往会派粽及月饼
“海丽之友社”主席黄蔼莹供称,前年应民建联要求,就补选一事以“海丽之友社”的名义签署支持同意书,并让民建联在所属地方张贴补选海报。她确认王是组织的义工,但不清楚邓是否义工。黄又称,“海丽之友社”会向邨民派发粽、月饼等,但为了避免贿选嫌疑、落人口实,前年上旬停止派发。
审讯再续。
案件编号:WKCC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