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亲人被迫找人假探监 惩教工艺教导员与4犯作安排囚5至11月

撰文: 梁芷君
出版:更新:

惩教署工艺教导员,声称为方便工作,帮4名囚犯安排他人扮亲友假探监,以便提取囚犯的个人财物。众人早前定罪,导师声称因担心囚犯不合作会影响工作才犯案,亦有囚犯因在港没有亲人,唯有安排他人来探望。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案情虽然严重,但接纳教导员没有实质得益兼会失掉工作,判众人入狱5至11月。

五名被告今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5至11月。(资料图片)

5名被告依次为惩教署工艺教导员梁艺林(36岁),塘福惩教所前囚犯陈宜立(46岁)、欧阳天伦(53 岁)、刘立勋(59岁)和游西常(50 岁)。他们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串谋诈骗等罪。

暂委法官温绍明判刑时指,本案案情非最严重,是有组织的作为,首被告梁艺林亦多次协助次被告,但法庭接纳首被告协助案中囚犯只是为了方便工作,而没有获得利益,但被告仍损害了惩教署的规管制度,故判首被告入狱6个月、罪责最重的次被告则被判囚11个月,其余被告则被囚5至8个月。

第三被告在港无家人探望

早前不依期归押的第三被告欧阳天伦,今透过律师求情时指,他自幼由姑母抚养成人,姑母离世后,便在儿童安置所中生活,虽然有一名移居台湾的哥哥,但没有联络。被告曾任职发型师,但因误交损友而染上毒瘾,在香港没有亲友探监,故要找人代探监。辩方又指,被告在深水埗租住床位,但被人偷去手机及财物,因为没有钱从深水涉过海到湾仔应讯而缺席。

发短讯向假亲友讲述假探监情况

案情指,惩教署工艺教导员梁艺林案发时驻守塘福惩教所金属制品工场,负责监督案中的4名被告。于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囚犯黎浩杰与次被告为其他在囚人士安排其女友人假扮成囚扮的继女、妻子及朋友假探监,令惩教署人员批准从有关囚犯的财物中提取合共3.65万,以支付香烟款项。而首被告则利用其手机,协助次被告向囚犯的“亲友”发出whatsapp 及微信讯息,以讲述假探监的详情。

案件编号:DCCC936/2016